[比特币] 成箱加密硬盘,被查女厅官藏有327枚比特币
人民币4822.72万余元。
炒币失败后靠出卖国家机密获利百万
汪某某原系某涉密单位公职人员,因投资虚拟货币亏损,欠下巨额债务,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经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汪某某向对方提供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通过虚拟币充值、交易变现等形式获取间谍经费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
虚拟货币贪腐行为借助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跨境流通性等特点,形成隐蔽性强、追踪难度高的新型腐败模式,越来越多的人正在利用虚拟货币作为利益输送的隐秘工具,其危害已渗透至经济、司法、金融安全等多领域。从上述案例,我们也可以看出,涉及虚拟货币贪腐案件的主要手法有:1)直接接收虚拟货币作为贿赂;2)将收受贿赂的赃款通过虚拟货币洗白并转移到境外;3)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非法占有涉案虚拟货币。还可能出现的手法是:行贿者与官员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如离职后)兑现虚拟货币收益。

涉虚拟货币贪腐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目前中国涉虚拟货币贪腐的罪名主要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等经济类犯罪。
受贿罪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虚拟货币,可能构成受贿罪。虚拟货币的匿名性、难追踪等特点,也成为了许多官员受贿的首选。如上文提到的姚前,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虚拟货币,最终被判受贿罪。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例如,上文提到的肖毅,就在就职期间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并收受贿赂,最终被判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洗钱罪
公职人员可能将贪腐所得通过虚拟货币洗白并转移到境外。例如,上文中的郝刚就通过其老婆的外贸公司收受贿赂,并将其兑换成比特币转移到境外。
贪污罪
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上文中的公安民警颜某某,法院认为颜某某身为公安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予追缴并及时变现后上缴国库的虚拟货币,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腐败滋生的空间越来越小,一些腐败分子转而寻求更具隐蔽性与迷惑性的新手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指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传统腐败在外在形态上的伪装变异、翻新升级。新型腐败是指利用高新技术、多手交易、新型业态构建复杂利益链条和庞大资金网络的受贿手段。值得注意的是,收受虚拟货币行为不是孤立的、单一的危害行为,该受贿行为可能会形成一条上下游牵制的犯罪链条,从上游的非法经营罪到下游的洗钱罪,同时侵害了中国的金融监管秩序、公务人员廉洁秩序和司法机关查处犯罪行为的侦查秩序。
腐败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电子支付等手段进行非法交易,不仅难以追踪,还能够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并将资产转移到海外。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权钱交易,无疑是对党纪国法的公然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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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安局人员海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下属吴某,获取到一正在侦办的案件中含有比特币信息的涉案电子数据,并将数据发送给了其朋友季某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技术人员),后季某某破解上述比特币密钥并盗窃部分比特币,海某默认了该行为。后海某也未及时报告查处,而是多次向季某某索要现金及比特币。案发后办案单位将比特币进行变现,得款炒币失败后靠出卖国家机密获利百万
汪某某原系某涉密单位公职人员,因投资虚拟货币亏损,欠下巨额债务,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经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汪某某向对方提供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通过虚拟币充值、交易变现等形式获取间谍经费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
虚拟货币贪腐行为借助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跨境流通性等特点,形成隐蔽性强、追踪难度高的新型腐败模式,越来越多的人正在利用虚拟货币作为利益输送的隐秘工具,其危害已渗透至经济、司法、金融安全等多领域。从上述案例,我们也可以看出,涉及虚拟货币贪腐案件的主要手法有:1)直接接收虚拟货币作为贿赂;2)将收受贿赂的赃款通过虚拟货币洗白并转移到境外;3)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非法占有涉案虚拟货币。还可能出现的手法是:行贿者与官员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如离职后)兑现虚拟货币收益。

涉虚拟货币贪腐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目前中国涉虚拟货币贪腐的罪名主要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等经济类犯罪。
受贿罪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虚拟货币,可能构成受贿罪。虚拟货币的匿名性、难追踪等特点,也成为了许多官员受贿的首选。如上文提到的姚前,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虚拟货币,最终被判受贿罪。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例如,上文提到的肖毅,就在就职期间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并收受贿赂,最终被判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洗钱罪
公职人员可能将贪腐所得通过虚拟货币洗白并转移到境外。例如,上文中的郝刚就通过其老婆的外贸公司收受贿赂,并将其兑换成比特币转移到境外。
贪污罪
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上文中的公安民警颜某某,法院认为颜某某身为公安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予追缴并及时变现后上缴国库的虚拟货币,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腐败滋生的空间越来越小,一些腐败分子转而寻求更具隐蔽性与迷惑性的新手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指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传统腐败在外在形态上的伪装变异、翻新升级。新型腐败是指利用高新技术、多手交易、新型业态构建复杂利益链条和庞大资金网络的受贿手段。值得注意的是,收受虚拟货币行为不是孤立的、单一的危害行为,该受贿行为可能会形成一条上下游牵制的犯罪链条,从上游的非法经营罪到下游的洗钱罪,同时侵害了中国的金融监管秩序、公务人员廉洁秩序和司法机关查处犯罪行为的侦查秩序。
腐败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电子支付等手段进行非法交易,不仅难以追踪,还能够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并将资产转移到海外。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权钱交易,无疑是对党纪国法的公然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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