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之窗] BC两位地产经纪为啥被重罚20万?
地产经纪人因 2017 年在阳光海岸出售海滨房产时犯下的专业不当行为,被处以总计超过 20 万元的罚款。

根据BC省金融服务管理局上周在线发布的同意令,地产经纪A某和B某 在此次交易中担任双重代理人,分别代表卖方和买方。
该房产拥有一间 800 平方英尺的小屋和一个码头,均位于BC省彭德港的前滩。前滩是水体中高潮水位和低潮水位之间的空间。是BC省皇家土地。
根据CTV的报道,同意令显示该小屋建于“20 世纪 60 年代或前后,最初是棚屋式结构”。
命令中写道:“在拥有所有权期间,卖家在没有获得阳光海岸地区(SCRD)许可和/或授权的情况下,完成了把小屋改造成住宅的重大改造。”命令还称卖家已和BC省府就此事进行了通信。并于 2010 年签署协议,承认该小屋不能用作永久住所。
虽然卖家没有向两名地产经纪透露这一限制,但房地产经纪人代表潜在买家询问了“前滩租赁顾问”,并被告知该小屋“未合法化”并且是“不合格的”使用。
同意令中引用了一名省官员发给顾问的电子邮件,表示,“一般来说,在皇家前滩的这种使用违反了省政策,很可能不会获得批准。”
A某和卖家分享了这封电子邮件,根据同意令,他认为政府机构下令拆除小屋的可能性“为零”。
当向最终买家展示房屋时,房地产经纪人告诉他们,小屋“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意令表明,这两名经纪在该房产的营销中并未提及前滩协议或小屋仅适合季节性使用的事实,也没有向买家提供省政府电子邮件的副本。
根据同意令,买家以 90 万元购买该房产后,惊讶地发现省政府拒绝把前滨协议从卖家手中转让给他们,“直到不合规用途不再存在”。
2021 年,当买家完成拆除小屋后,该协议最终转移给了买家。同意令表明,买家于 2023 年(即首次购买六年后)在远离前滩的土地上建造了新房。
职业不当行为
在同意协议中,A某和B某各自承认以“虚假和/或误导性陈述”宣传该房产,未能对小屋的使用限制进行“独立核实”,也未能披露“重要信息”给他们的客户。
A某进一步承认,在回复买家提出的有关该房产的问题的电子邮件中,他向买家提供了“虚假、误导性和/或不准确的信息”。
两人承认,这些各种失误构成了省房地产服务法规定的专业不当行为,特别是违反了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广告的规定,要求房地产经纪人以合理的谨慎和技能诚实行事,并以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客户。
他们承认违反了该法案关于房地产经纪人“尽合理努力发现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事实”、“披露有关房地产的所有已知重要信息”以及披露房地产中任何“重大潜在缺陷”的义务的规定,从而犯下了不当行为。
在同意令中,A某和B某同意向 BCFSA 各支付 10 万元的纪律处罚金,以及各 2,500 元的“执法费用”。
他们还同意在 UBC 尚德商学院完成“房地产交易服务补习教育课程”。
BCFSA 负责合规与执行的高级副总裁 Jonathan Vandall 在有关同意令的新闻稿中表示:“被许可人必须向其客户披露有关财产或交易的所有相关信息。”
“在本案中,被许可人未能披露信息对其客户造成了损害。所做出的处罚反映了他们不当行为的严重性,并提醒所有房地产持牌人向客户披露重要信息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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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综合)BC两名房
根据BC省金融服务管理局上周在线发布的同意令,地产经纪A某和B某 在此次交易中担任双重代理人,分别代表卖方和买方。
该房产拥有一间 800 平方英尺的小屋和一个码头,均位于BC省彭德港的前滩。前滩是水体中高潮水位和低潮水位之间的空间。是BC省皇家土地。
根据CTV的报道,同意令显示该小屋建于“20 世纪 60 年代或前后,最初是棚屋式结构”。
命令中写道:“在拥有所有权期间,卖家在没有获得阳光海岸地区(SCRD)许可和/或授权的情况下,完成了把小屋改造成住宅的重大改造。”命令还称卖家已和BC省府就此事进行了通信。并于 2010 年签署协议,承认该小屋不能用作永久住所。
虽然卖家没有向两名地产经纪透露这一限制,但房地产经纪人代表潜在买家询问了“前滩租赁顾问”,并被告知该小屋“未合法化”并且是“不合格的”使用。
同意令中引用了一名省官员发给顾问的电子邮件,表示,“一般来说,在皇家前滩的这种使用违反了省政策,很可能不会获得批准。”
A某和卖家分享了这封电子邮件,根据同意令,他认为政府机构下令拆除小屋的可能性“为零”。
当向最终买家展示房屋时,房地产经纪人告诉他们,小屋“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意令表明,这两名经纪在该房产的营销中并未提及前滩协议或小屋仅适合季节性使用的事实,也没有向买家提供省政府电子邮件的副本。
根据同意令,买家以 90 万元购买该房产后,惊讶地发现省政府拒绝把前滨协议从卖家手中转让给他们,“直到不合规用途不再存在”。
2021 年,当买家完成拆除小屋后,该协议最终转移给了买家。同意令表明,买家于 2023 年(即首次购买六年后)在远离前滩的土地上建造了新房。
职业不当行为
在同意协议中,A某和B某各自承认以“虚假和/或误导性陈述”宣传该房产,未能对小屋的使用限制进行“独立核实”,也未能披露“重要信息”给他们的客户。
A某进一步承认,在回复买家提出的有关该房产的问题的电子邮件中,他向买家提供了“虚假、误导性和/或不准确的信息”。
两人承认,这些各种失误构成了省房地产服务法规定的专业不当行为,特别是违反了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广告的规定,要求房地产经纪人以合理的谨慎和技能诚实行事,并以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客户。
他们承认违反了该法案关于房地产经纪人“尽合理努力发现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事实”、“披露有关房地产的所有已知重要信息”以及披露房地产中任何“重大潜在缺陷”的义务的规定,从而犯下了不当行为。
在同意令中,A某和B某同意向 BCFSA 各支付 10 万元的纪律处罚金,以及各 2,500 元的“执法费用”。
他们还同意在 UBC 尚德商学院完成“房地产交易服务补习教育课程”。
BCFSA 负责合规与执行的高级副总裁 Jonathan Vandall 在有关同意令的新闻稿中表示:“被许可人必须向其客户披露有关财产或交易的所有相关信息。”
“在本案中,被许可人未能披露信息对其客户造成了损害。所做出的处罚反映了他们不当行为的严重性,并提醒所有房地产持牌人向客户披露重要信息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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