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SA] 小心!CRA監測TFSA賬戶 做這要交稅

加拿大稅務局可能會考慮將此活動視為構成一家企業的操作,並且TFSA收益並非免稅,需要交稅。
TFSA 有一些限制,以防止濫用和操縱該計劃。例如,TFSA 禁止日內交易。
TFSA 的頻繁交易一直是 CRA 審計和重新評估活動的重點領域。
最近的一項法院裁決向使用 TFSA 頻繁交易的投資者發出了明確的信息:你可能需要為自己的利潤納稅。
一位駐溫哥華的投資顧問在 2009 年 1 月 2 日該計劃推出之初就開設了他的第一個 TFSA,並通過頻繁交易低價股票,在三年內將其資金從 15,000 加元增加到超過 617,000 加元。
在他的 TFSA 前三年(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他在每年 1 月初繳納了允許的最高限額 5,000 加元。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他的 TFSA 公平市場價值已增至 617,371 加元。到 2012 年底,TFSA 的市值已降至 564,483 加元。
013年1月,納稅人出售了其TFSA中的所有證券,並在免稅的基礎上提取了近547,800加元的收益。
加拿大稅務局對納稅人 2009、2010、2011 和 2012 納稅年度的 TFSA 進行了重新評估,依據是 TFSA 在這些年度中每年都開展了合格投資交易業務,因此開展該業務的收入應納稅。2009 年應稅收入為 44 270 加元,2010 年應稅收入為 180 190 加元,2011 年應稅收入為 330 994 加元,2012 年應稅收入為 14 027 加元。
一般來說,加拿大稅務局在決定納稅人從證券中獲得的收益是否構成經營業務時會考慮幾個因素,包括交易的頻率、持有證券的持續時間、收購證券轉售獲利的意圖、證券的性質和數量以及用於該活動的時間。
在稅務法庭上,法官表示,根據納稅人的交易活動,毫無疑問他正在其 TFSA 中進行股票交易業務。 《所得稅法》明確規定了這樣做的後果,該法規定 TFSA 通常對其收入免稅,但有兩個例外:TFSA 持有不合格的投資或作為企業經營。如果任一例外情況適用,則 TFSA 應根據其應稅收入納稅。
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則與管理注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或注冊退休收入基金(RRIF)活躍交易的規則形成鮮明對比。 《所得稅法》明確規定,當收入來自投資合格投資時,RRSP 和 RRIF 無需繳納營業收入稅。
納稅人就此決定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聯邦上訴法院於上周審理了此案。在法官口頭做出的一份簡短的五頁裁決中,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一致確認了稅務法院的裁決,認為其結論“不存在法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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