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现场 刑释男子在医院随机杀人
据胡某了解,嫌疑人是他们镇摆洛村一位李姓村民,但不清楚其为何行凶。胡某告诉记者,摆洛村距离镇有几十公里路,属于偏远山区,条件稍差一点。
嫌疑人曾有前科
镇雄县公安警情通报提到,犯罪嫌疑人是该县泼机镇一男性村民。
镇雄县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告
泼机镇政府工作人员当天下午告诉南风窗,目前县里通报了嫌疑人是该镇一位李姓村民,镇里正在配合开展调查,具体情况不便透露,以官方通报为准。
公开信息显示,嫌疑人李某是镇雄县泼机镇摆洛村人,且是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士对媒体称,李某坐过两年牢,被判刑的原因是与邻居发生纠纷。
南风窗记者从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一份(2014)曲刑执字第6018号李某故意伤害案假释刑事裁定书中,罪犯李某跟此次嫌疑人李某的姓名、户籍、年龄等信息相匹配。
该裁定书显示,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9日作出(2013)镇刑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以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之后李某不服上诉,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2日作出(2013)昭中刑二终字第6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服刑近两年后,执行机关云南省曲靖监狱于2014年10月11日对罪犯李某提出假释建议书。曲靖监狱认为,李某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建议对该犯予以假释。
曲靖中院依法受理后,经审理查明,李某承认所犯罪行,服从人民法院判决,认识犯罪危害;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执行机关对其考核后,已获记2次表扬。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报告同意接受罪犯李某为矫正对象,罪犯李某提供的保证人余某某符合条件,并出具了保证书。
但李某的这次假释并没有成功,原因主要是受害人李某某没有明确能不能原谅他和他不能在生活地团结群众以及家人。
此外,李某户籍所在的摆洛村也没有明确表态是否接受李某为社区矫正对象。所以,李某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最终未被假释。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假释刑事裁定书(截图)
目前,嫌疑人李某虽已落网,但被他伤害的人们仍未全部脱离危险。
5月7日晚23时,小郎告诉南风窗,医院跟她们说,母亲已经转进了重症监护室,但她们自己并没有看到母亲被推出来。
她的声音十分疲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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