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市港妇杀夫] 丈夫家暴还扬言杀害妻子全家,妻子无奈雇凶杀夫
在北师大,我们法学院经常有男老师在加班,有位女教授就跟我吐槽,多么羡慕他们可以加班啊,我们哪能加班的,回去就得搞孩子呀。
我北大的导师是个非常绅士的人,甚至可以称得上“妇女之友”。我博一的时候怀了老大,他一听这消息血压飙升,担心我博士毕不了业。在老大十个月的时候,我丢下老大跑到美国伯克利写博士论文。他又血压飙升,跟我说:这是亲妈能干出来的事儿吗?我导作为一个男学者,其实拧巴了,对弟子的期待和对女性的期待在他脑子里打架。
刑事司法体系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分享了社会关于性别的刻板印象,进而会影响到对女性犯罪人的处罚。女性实施暴力犯罪,很明显违反了我们社会关于性别的刻板印象,那么她们会被从严还是从宽处罚呢?
结束女监的田野调查之后,我又跑到国家法官学院,给当时在学院接受培训的上百名刑事法官发放问卷,问卷里头给了四个犯罪的案例,让法官根据案情量刑。我做了一个手脚,一半法官收到的问卷上犯罪人的性别设定为女,起女性化的名字,另一半收到的问卷犯罪人性别是男性,起男性化的名字,犯罪行为完全都是一样的。我想看看,法官在量刑时,会不会因为犯罪人性别出现不同。
我的研究发现,我们国家的法官在量刑实践中,性别对于量刑的影响是因罪而异的。问卷结果显示,法官在对诈骗罪和贩卖毒品罪这两个非暴力罪名量刑时,表现出了“重女轻男”的倾向。女性实施这些犯罪一方面符合柔弱、非暴力的性别刻板印象,但是却不符合整个社会对女性牺牲奉献的期待。女人去诈骗、贩毒,干这些好逸恶劳,来钱快的违法犯罪的事情,法官更容易与其品行相联系,在主观恶性的判断上就会得出更为负面的评价。
另一方面也和再犯风险有关。我之前的监狱调查结果也显示,那些“非暴力性犯罪”的女犯人,比如诈骗进来的,不少是“二进宫”、“三进宫”,甚至少部分“四进宫”的(作者注:“进宫”即进入监狱的次数)屡教不改,这是很多干警对诈骗罪、贩毒罪进来的女犯人的印象。
故意杀人罪我设置的犯罪情节是犯罪人长期受到家暴反杀,法官的量刑结果出现了“重男轻女”的倾向,对于因为家暴反杀伴侣的女性犯罪人判处的刑罚要显着轻于实施了同样犯罪的男性。我觉得这个结果也跟社会主流的性别期待有关系。
女的因为总是被打,被家暴,把家暴男杀了,不管是干警、法官、还是普通群众,肯定是对女性有种同情,实际情况也确实是,她们很多也是冲动之下,迫不得已,不涉及到个人品行的问题。而长期遭受家暴的男性则显得窝囊,量刑时得不到和女犯一样的宽待。
五、我只是足够幸运
监狱田野调查告一段落后,我回到北师大,给全校本科生开了一门通识课程——《犯罪通论》。这门课的宣传语是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被害人,每个人都是犯罪的利害相关者。这是我在监狱调查特别是我对女性暴力犯罪人群体的深入调查之后的最大感触。
常有人问我,你干嘛跑去监狱做研究?我想了想,从监狱里做完调查出来后,我并不认为,监狱里的她们都是坏人,我比她们高尚到哪里去,我只是足够幸运。我有健全的家庭成长环境,求学一路风顺,又非常幸运地有很稳定的恋爱关系,之后转换成了婚姻关系。
我每一步都没有脱轨,但并不是因为我有多么好,而真的是幸运。一些女犯特别是家暴反杀女犯的经历告诉我,人生在不经意的某一个小小的际遇,可能就是人生的转折点,从此你的人生就掉下来了,直坠到底。这么多年我竟然安然无恙,没有遇到那些东西。没有踩到她们踩的那个坑,真的实属侥幸。因为这份侥幸,所以今时今日,我是研究员,她们是被研究者,仅此而已。这种脆弱的侥幸不能成为道德优越感的基石。很多事情,是结构性的困境,你遇到了,就没办法。杀夫女犯里头,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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