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孩被侵犯錄像威脅 嫌犯被放
視頻,威脅她,稱如果給父母說,他們就把視頻散播出去……我看著孩子身上的淤青,不敢想象這是兩個14歲左右的男孩能做出的事情。”
陳麗說,劉欣在事發前非常活潑、開朗,可這件事發生後,整個人像變了個人,總是默默地窩在屋裡,情緒變得極易激動,只要聽人提到這件事,她整個人就像受了刺激,飯也不吃了,窩起來一個勁兒哭,“看著孩子這樣,我一度想和他們拼命……”
警方立案——
2名嫌疑男孩中,1人因未滿14周歲被釋放
3月13日下午,陳麗第一時間帶劉欣前往轄區公安局刑警大隊報案,警方也采取了相應舉措。她說,在警方錄筆錄時,她了解到,她的女兒和4名男孩去玩,其中未滿14周歲的殷澤和另一名年滿14歲的周飛將她的女兒誘騙至殷澤家中,實施了侵犯,當時家裡的監護人沒有發現該情況,“警方告訴我,殷澤是整件事情的制造、引導者,他帶著自己的同伴一起實施了犯罪,我女兒也是被他騙去他們家的。”
事發後,陳麗每天都會前往刑警大隊詢問案件進展。3月15日,刑警大隊辦案民警告訴她,殷澤因未滿14周歲,已被釋放,將不承擔法律後果;周飛已被刑拘,將被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我女兒是殷澤騙至其家中,也是其主導了這次犯罪,結果他卻被釋放了。”
陳麗說,她曾去過殷澤的家,聽說殷澤父母離異,父親常年在外打工,母親對他也管不上,主要跟著爺爺奶奶,“事發至今,他們家連一句道歉都沒有,難道未滿14周歲,就可以肆無忌憚地犯罪,傷害別人了嗎?他們不應該付出相應的代價嗎?”
3月16日,陳麗收到了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書》,立案時間為3月14日。
3月17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刑警隊一辦案民警,對方拒絕接受采訪。隨後,記者聯系到公安指揮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會向領導反饋後回復,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回復。
年滿14周歲男孩家屬——
不敢相信自家孩子會涉嫌犯罪,
希望給受傷害的女孩及家屬賠禮道歉
3月17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了周飛家的一位長輩。他說,周飛小時候父母便因不合而離異,奶奶幾年前去世,父親常常四處打工,“他爸爸沒時間帶孩子,都是爺爺在帶他。”
他說,盡管家庭條件一般,周飛平日也比較內向,但家裡人都認為周飛是一個通情達理的孩子,沒想到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聽說這件事,我們家都感到很震驚。”事發後,周飛的爺爺曾陪孩子錄口供,“孩子說,殷澤想帶女孩,他想躲,但對方一直打電話、發信息叫他……”結果就發生了後面的事情。
他說,他們曾多次去刑警隊,希望能碰到女孩的父母,希望向對方賠禮道歉,但始終沒有碰到,“3月17日,我才打聽到女孩家長的電話,想和對方面談,溝通一下這件事,也希望能讓自己家孩子少進去幾年。”
3月16日至17日,記者曾多次嘗試聯系殷澤的家長,但對方始終未接電話。
律師說法——
盡管對於未滿14周歲的人不予刑事處罰,
但並不意味著其可以不承擔任何法律後果與責任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陝西省清華大學校友會常年法律顧問、劉東晨律師說,依據我國《刑法》第十七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並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並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才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案中,由於殷澤涉嫌的是強奸而非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所以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刑事處罰。
劉東晨律師強調,不予刑事處罰並不意味著殷澤可以不承擔任何法律後果與責任。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於殷澤的強奸行為,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矯治教育措施:(一)予以訓誡;(二)責令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三)責令具結悔過;(四)責令定期報告活動情況;(五)責令遵守特定的行為規范,不得實施特定行為、接觸特定人員或者進入特定場所;(六)責令接受心理輔導、行為矯治;(七)責令參加社會服務活動;(八)責令接受社會觀護,由社會組織、有關機構在適當場所對其進行教育、監督和管束。
覺得新聞不錯,請點個贊吧
無評論不新聞,發表一下您的意見吧
陳麗回憶道,孩子說,兩名男孩稱她的朋友去了衛生間,一會兒回來。說話間,便鎖死了房間的門,她察覺到不對勁,結果兩名男孩對她打了耳光,後往她肚子上猛踹一腳,然後將她的手腕按住,然後兩名男孩對她實施了侵犯,“最後2名男孩給她錄了陳麗說,劉欣在事發前非常活潑、開朗,可這件事發生後,整個人像變了個人,總是默默地窩在屋裡,情緒變得極易激動,只要聽人提到這件事,她整個人就像受了刺激,飯也不吃了,窩起來一個勁兒哭,“看著孩子這樣,我一度想和他們拼命……”
警方立案——
2名嫌疑男孩中,1人因未滿14周歲被釋放
3月13日下午,陳麗第一時間帶劉欣前往轄區公安局刑警大隊報案,警方也采取了相應舉措。她說,在警方錄筆錄時,她了解到,她的女兒和4名男孩去玩,其中未滿14周歲的殷澤和另一名年滿14歲的周飛將她的女兒誘騙至殷澤家中,實施了侵犯,當時家裡的監護人沒有發現該情況,“警方告訴我,殷澤是整件事情的制造、引導者,他帶著自己的同伴一起實施了犯罪,我女兒也是被他騙去他們家的。”
事發後,陳麗每天都會前往刑警大隊詢問案件進展。3月15日,刑警大隊辦案民警告訴她,殷澤因未滿14周歲,已被釋放,將不承擔法律後果;周飛已被刑拘,將被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我女兒是殷澤騙至其家中,也是其主導了這次犯罪,結果他卻被釋放了。”
陳麗說,她曾去過殷澤的家,聽說殷澤父母離異,父親常年在外打工,母親對他也管不上,主要跟著爺爺奶奶,“事發至今,他們家連一句道歉都沒有,難道未滿14周歲,就可以肆無忌憚地犯罪,傷害別人了嗎?他們不應該付出相應的代價嗎?”
3月16日,陳麗收到了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書》,立案時間為3月14日。
3月17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刑警隊一辦案民警,對方拒絕接受采訪。隨後,記者聯系到公安指揮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會向領導反饋後回復,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回復。
年滿14周歲男孩家屬——
不敢相信自家孩子會涉嫌犯罪,
希望給受傷害的女孩及家屬賠禮道歉
3月17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了周飛家的一位長輩。他說,周飛小時候父母便因不合而離異,奶奶幾年前去世,父親常常四處打工,“他爸爸沒時間帶孩子,都是爺爺在帶他。”
他說,盡管家庭條件一般,周飛平日也比較內向,但家裡人都認為周飛是一個通情達理的孩子,沒想到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聽說這件事,我們家都感到很震驚。”事發後,周飛的爺爺曾陪孩子錄口供,“孩子說,殷澤想帶女孩,他想躲,但對方一直打電話、發信息叫他……”結果就發生了後面的事情。
他說,他們曾多次去刑警隊,希望能碰到女孩的父母,希望向對方賠禮道歉,但始終沒有碰到,“3月17日,我才打聽到女孩家長的電話,想和對方面談,溝通一下這件事,也希望能讓自己家孩子少進去幾年。”
3月16日至17日,記者曾多次嘗試聯系殷澤的家長,但對方始終未接電話。
律師說法——
盡管對於未滿14周歲的人不予刑事處罰,
但並不意味著其可以不承擔任何法律後果與責任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陝西省清華大學校友會常年法律顧問、劉東晨律師說,依據我國《刑法》第十七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並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並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才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案中,由於殷澤涉嫌的是強奸而非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所以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刑事處罰。
劉東晨律師強調,不予刑事處罰並不意味著殷澤可以不承擔任何法律後果與責任。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於殷澤的強奸行為,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矯治教育措施:(一)予以訓誡;(二)責令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三)責令具結悔過;(四)責令定期報告活動情況;(五)責令遵守特定的行為規范,不得實施特定行為、接觸特定人員或者進入特定場所;(六)責令接受心理輔導、行為矯治;(七)責令參加社會服務活動;(八)責令接受社會觀護,由社會組織、有關機構在適當場所對其進行教育、監督和管束。


分享: |
注: | 在此頁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