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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男童遭同村女孩杀害 当天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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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宁市公安局4月23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律师: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我们两家)很难再相处了。”郑某婷的父亲郑某旭向记者承认,事情发生后,他确实从未找过成成的亲人表达歉意。他给出的理由是,对方死了一个孩子,他也很难过,但他不敢去找,不知道该怎么面对他们。当记者问到其父母为何也没有去看望死者家属时,郑某旭表示自己在外工作,并不知道父母的情况。


  郑某旭说,他与吴秀家仅有100米左右的距离,两家人关系一直都挺好(电视剧),成成一两岁时,对方还叫他女儿去帮忙带孩子,“那时候,她(郑某婷)手里经常有糖,我就问她从哪里来的,她说是对方给的。”郑某旭还说,女儿郑某婷两三岁时,他们就发现她头脑有问题,“我有教育她,但我一个人既要在外工作,又要带5个孩子,很难。”

  谈到案件的最新情况时,郑某旭表示,女儿已被警方带走拘留,案子也由警方转移到了法院,目前他在等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此外,郑某旭坦言,其家庭条件有限,可能最后赔偿对方有些困难,“但我还是要去借一点钱来补偿给他们。”

  对于郑某旭的说辞,吴秀并不接受。她表示,自己从未让郑某婷带过孩子,也并不在意赔偿金额,只希望凶手得到应有的惩处,他们已申请到了援助律师,但律师告知他们,郑某婷因尚未成年不会被判处死刑,且由于郑某婷犯案时正好是16周岁生日当天,而法律上的周岁认定,是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因此想让对方判处无期徒刑非常困难,“这让我们一家人都很难接受。”

  对此,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录分析认为,本案嫌疑人或因琐事对被害人不满,残害被害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律师许浩则表示,法院在审理故意杀人案件时,会从社会危害性、作案手段、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方面考虑是是否适用死刑,“司法机关会充分考虑各种犯罪情节,包括犯罪的动机、手段、对象、场所及造成的后果等。”

  对于本案的量刑,上述两位律师均指出,由于嫌疑人案发时为16周岁,系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而且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嫌疑人并非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在被公安机关留置询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的,属于坦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予以从宽处罚。”刘录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但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的,需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等情况,对嫌疑人可以从重处罚。”


  

  ▲成成生前照片

  专家:应建教育、矫治、惩罚未成年人的专门体系

  近年来,多起未成年人杀害未成年人案件引起舆论热议。有网友认为,对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应严惩犯罪嫌疑人,对此,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郗培植认为,在类似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中,加害者大多数具有特殊的家庭结构和成长背景,但是这些因素在司法审判中,并非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立法初衷就是坚持对青少年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目的是让其之后可以更好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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