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砍傷了冒名頂替自己的公務員同學
當年 7 月 6 日,鄧群蓮請假來到宜章縣應急管理局發現,在該局水旱和地質災害救援管理股公示欄果然有一個人名叫 " 鄧群蓮 ",但這個人的照片卻與當年初中畢業時的同班同學黃鳳英極為相似。
次日起,鄧群蓮開始向當地紀委等部門實名舉報。2020 年 12 月 22 日,宜章縣應急管理局決定對在該局上班的 " 鄧群蓮 "(原名黃玉蘭、又名黃鳳英、黃玉鳳)給予警告處分,並通過宜章縣紀委將調查結果反饋給舉報人鄧群蓮。
2021 年 1 月 27 日,不服處理結果的鄧群蓮在超市購買菜刀將正在單位上班的黃玉蘭砍成輕傷二級。2022 年 1 月 24 日,宜章縣法院判決鄧群蓮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二年,鄧群蓮隨後獲釋。
走出看守所的鄧群蓮再次在網絡實名舉報。目前,郴州市宜章縣紀委對此案重新啟動調查。
4 月 19 日,上游新聞(爆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從宜章縣應急管理局了解到,頂替她人學籍的黃玉蘭仍在該局正常上班。
鄧群蓮拿著自己當年的團員證。 圖片來源 / 上游新聞記者蕭鵬
不服處理結果砍傷頂替者
今年 1 月 24 日,宜章縣法院對被告人鄧群蓮宣判,判決被告人鄧群蓮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宜章縣法院審理查明,1994 年,因復讀生不能報考公費中專,在湖南省宜章縣岩泉鎮中學 76 班復讀的被害人黃玉蘭冒名頂替被告人鄧群蓮的姓名、學籍參加中考。2020 年 7 月 6 日,鄧群蓮發現黃玉蘭頂替自己的名字去讀書並在宜章縣應急管理局上班後,向宜章縣紀委舉報。2020 年 10 月 14 日,宜章縣紀委進行立案調查。
記者了解到,在縣紀委立案調查前,黃玉蘭通過中間人找到鄧群蓮,願意給予 4 萬元賠償,但被鄧群蓮拒絕。在縣紀委立案後,對方的賠償金額變成了 3 萬元。鄧群蓮向宜章縣紀委工作人員發送的短信顯示,鄧群蓮希望對方最低補償 6 萬元,但黃玉蘭一方僅願意出 3 萬元,雙方協商未果。
鄧群蓮說,2020 年 11 月 5 日,自己在宜章縣應急局辦公室見到了黃玉蘭," 她的語氣很傲慢,說自己有關系,告不到她,說了一兩句話就跑掉了。" 此後,她與黃玉蘭再沒有見面,直到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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