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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突发心梗"家政公司是否需要担责,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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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月嫂在雇主家工作时突发心梗

家政公司“不担责”的核心

法律依据是什么?

家政公司代收代付、抽成40%


却不担责合理吗?

何种情况下


家政公司要担责?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晓敏律师的专业解读!

1、月嫂在雇主家工作时突发心梗,家政公司“不担责”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什么?

李晓敏:家政公司“不担责”的核心法律依据是其与月嫂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家政公司与月嫂仅签订《母婴服务合同》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需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根据该《通知》,认定劳动关系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据目前报道,潘女士不需要接受家政公司的培训、辅导,也不需要到家政公司打卡。因潘女士无需接受家政公司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指令,尽管家政公司代收代付服务费,但也不构成对潘女士支配性劳动管理,很难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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