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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駕車逃避持刀家暴丈夫扒車甩落死亡,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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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監控顯示,5月21日凌晨1時許,劉先生走回小區門口。1時51分,劉先生的三姨和三姨夫來到小區。2時2分25秒,劉先生和曹女士走到樓下單元門口,二人交談、爭吵後,離開門口。2時8分50秒,劉先生和曹女士到達特斯拉車旁,劉先生手中持刀對曹女士持續踢、踹、推搡等。2時12分,兩人乘車離開,駕駛人為劉先生。

“他開的飛快,闖了好幾個紅燈。”曹女士說,她發現劉先生開車時,將刀放在車輛中控處,便趁其不備,將刀扔出窗外。劉先生下車又把刀撿了回來,又對她進行毆打,“他開車時,用右手扇我的臉,拳頭錘我的頭和胸,一路直到王某家附近。”

行車記錄儀證實,劉先生多次闖紅燈通行。凌晨2時29分,曹女士將刀扔出窗外,劉先生停車將刀撿回。2時36分,曹女士有將頭探出車窗外吐的動作。2時47分,兩人抵達王某所居住的小區附近。


曹女士母親邢女士解釋道,“行車記錄儀顯示,凌晨2時31分至39分,監控畫面持續晃動,應該就是他持續毆打我女兒導致的。”

曹女士說,因沒有打通王某電話,劉先生用刀抵住她的脖子,她用手把刀往外推。後劉先生將她從副駕駛拽下,在車輛後側將她踹倒在地,毆打她,用腳踹她的背部和肚子,還把她穿的一個黑白條的褲子和內褲拽壞了。

行車記錄儀顯示,凌晨2時55分,劉先生將曹女士拖拽至汽車尾部,撕壞了其上衣和褲子,後將其拽上車。

駕車逃離——

女子趁丈夫不備駕車逃離,後出車禍

曾試圖將扒車丈夫甩下車

行車記錄儀顯示,凌晨3時9分32秒,劉先生在車外蹲著查看曹女士的手機,曹女士啟動車輛。劉先生見狀爬上車輛前機蓋,曹女士加速行駛。約9分50秒至52秒,甩動方向盤,爬在前機蓋上的劉先生被甩至車身後側,扒著車身繼續隨車行駛。

約3時10分02秒,車輛撞上街道交叉口東南角的花池。


對此,曹女士說,趁著劉先生和路人說話的機會,她偷偷上了副駕駛,劉先生在副駕駛右側台階蹲著,拿著手機並在抽煙。她特別害怕,感覺無法再忍受,便從副駕換到主駕駛,掛上前進擋趕緊踩加速踏板逃離,“不知開了多久,他突然出現在前擋風玻璃偏右的位置。”她感到害怕,左右轉方向盤,想把劉先生甩下車,晃了幾下對方便不見了。以為甩掉劉先生後,她想趕緊逃命,結果出了車禍

司法鑒定顯示,甩車時間段,車速為88km/h至89km/h;車輛碰撞瞬間的速度為115km/h。

另據劉先生的屍檢報告顯示,其全身多發擦劃傷,右下腹及腰部可見巨大創口,雙側肋骨多發骨折,肝、胰腺、腎臓破裂,符合較大鈍性外力作用所致。

2025年4月23日,曹女士的閨蜜王某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其和曹女士曾都在某服裝店工作,銷售崗都是女性。她曾至少兩次聽曹女士說,自己遭遇劉先生的家暴,也有看到其身上的淤青。有時,劉先生會到曹女士上班的地方與其吵架。


“5月20日,我和曹女士在我家附近約飯,然後她送我回家,就我們兩個人。”曹女士回憶說,飯後,劉先生曾給曹女士打視頻電話,也見到了她。直到次日清晨,她才聽說了凌晨發生的悲劇,“後來,我在派出所看到了事發時的監控,劉先生在車尾毆打曹女士,期間手上的刀甩出去了,她這才逃至駕駛室,開車離開。”“我感覺她被打的快死了,逃走是為自我保護。”

判刑11年——

明知丈夫趴在前機蓋,仍高速行駛並甩方向盤

雖案前遭遇嚴重毆打,但駕車離開時沒毆打

曹女士的家人認為女兒非常冤枉,認為其系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

對此,2025年3月24日,石家莊中院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本院認為,曹女士明知劉先生趴在汽車前機蓋上,仍然駕車高速行駛,並在途中甩動方向盤,意圖將劉先生甩下車,最終引發重大交通事故。曹女士主觀上對劉先生的死亡持放任態度,客觀上亦造成了劉先生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關於被告人曹女士及其辯護人所提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辯護意見。曹女士明知劉先生在沒有任何保護措施的情況下爬上汽車前機蓋,處於高度危險之中,極有可能發生死亡後果,仍然駕車高速行駛,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上述辯解及辯護意見,理據不足,本院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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