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靈了 廣東女子偷渡加國難民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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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渡到多倫多中國大陸女子向加拿大當局提出難民申請,理由是遭到中國計劃生育部門的迫害,但是被移民(專題)難民局的難民上訴庭拒絕,之後她又提出司法復核,但是近日法官仍然維持了上訴庭的裁決。

  

  一名從香港(專題)


  這位女子是37歲的母親,有一名4歲兒子和一名16歲女兒。三人都是中國籍。

  女子稱,她在2000年在中國生下女兒後就被強制放置節育環(IUD),導致她不適和痛苦。2006年,在一次節育環復查時發現懷孕後,她被強制墮胎。此後兩年,她曾8次要求計生委取出節育環,均遭拒絕,並被告知,唯一的辦法是打節育針。

  2008年10月,她打了節育針,但是在2012年,她又再度懷孕,並於2012年9月生下兒子。

  兒子6個月大時,她把兒子交給姑姑撫養。

  但是在2015年8月,計生委發現了她的兒子,女子稱,計生委官員到她家,勒令她或她的丈夫必須在三天內進行節育措施。

  女子與丈夫躲在家,事後,幫她帶兒子的姑姑被計生委處罰¥5000元人民幣(專題),拘留了一天。


  同時,由於女子和丈夫沒有按要求並做節育,計生委發通知,稱要處罰¥6萬元人民幣

  女子和丈夫還被所在單位開除,她的女兒也被學校停課。

  女子說,他們聯絡到香港一名蛇頭,拿到假的香港護照,於是她帶著兩個孩子於2015年9月登陸多倫多。她的丈夫則繼續躲在中國的親戚家。


  2016年7月,難民保護局(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認為女子提供的大量證據不實,包括如何前往香港,支付蛇頭的金額,以及丈夫父母的居住地等信息均有出處,並據此認定女子的文件證據不可信。

  難民上訴庭審核了有關申請文件,認為女子沒有提供完整的IUD病例,以證據她曾在2006年懷孕;2008年的節育證書沒有醫院抬頭,也沒有提到女子的特殊情況以及強制打針的說明;2006年的墮胎手術證書沒有醫院抬頭;女子的女兒被停課的通知書,日期比計生委的節育通知早了三天;也沒有證據顯示她曾8次要求計生委取出IUD,並遭拒絕;廣東省計生委2015年8月的計劃生育通知中,沒有要求節育的政策,難民保護局認定女子提供的節育通知是偽造的;另外女子提供的病例也沒有提到墮胎。

  基於這些,難民上訴庭認為無法證據女子曾經墮胎,學校停課和單位開除也與節育無關。

  難民上訴庭進一步查閱了中國的文件,發現在廣東省,生二胎未必會被強行節育,而且她的兒子可以上學,拿到社會福利。為此,上訴庭認定女子在中國沒有被強行節育的風險。

  此案在今年2月接受司法復核,聯邦法庭法官Sandra J Simpson最終認定難民上訴庭的裁決合理,駁回女子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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