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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租戶退租房間一片狼藉,房東還被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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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黑房東是因“無法溝通”?


  周女士告訴滿哥,事後她聯系鄒先生,對方卻一直沒回消息。“他從始至終都沒接過我電話,不止這次,從租房到現在他都沒接過我電話。”而周女士11月29日到現場時,還有一位員工沒走。周女士趕緊攔住員工,讓後者打電話給老板,於是得以聯系到鄒先生。但在這個電話之後,周女士發現鄒先生將自己微信拉黑,完全聯系不上了。

  而對於為何將周女士微信拉黑,鄒先生解釋道,是認為自己與對方無法溝通,只能同中介調解。在之前的微信記錄中,周女士要求賠償3000元。而在那次通過員工的電話中,鄒先生說周女士要求賠償8000元。但周女士說自己沒有這個表述。


  在12月3日的調解現場,鄒先生表示願意承擔衛生清潔、馬桶蓋維修、填補牆上孔洞等費用,其他的損壞細節鄒先生還持保留看法,認為這一定程度上屬於房屋出租的自然損耗。目前,雙方最大的爭議在於面目全非的木地板。鄒先生認為雙方都有責任。

  

  4000元的地板損失費用誰承擔?

  收房時周女士請來房屋鑒定員鑒定,後者表示地板是因長期泡水而鼓起,再加上人不斷踩踏才導致的,經評估光地板損壞就達4000元。


  而這水從何來,是雙方爭論的焦點。在7月底時,住在租房內的第一任店長曾聯系過房東,反映洗衣機旁邊的管道下水慢,需要維修。周女士告訴記者,她當時聯系的維修師傅太遠,沒過去,於是她讓店長自己聯系維修師傅,費用她來出。後來換到第二任店長,也向房東反映過積水問題。

  而雙方都認可的第一次實際性的維修發生在10月底。鄒先生據此認為周女士作為房東不作為,沒有認真對待反映的積水問題,積水愈加嚴重才致木地板慢慢泡發。他告訴記者自己中途曾問過中介是否可以退房,因為房東不理會維修問題,但因考慮到違約金和再找房子的中介費而作罷。中介表示確有此事。


  而周女士則認為,洗衣機旁的管道處離客廳的木地板有一個拐角加一條廚房的廊道,不可能蔓延那麼遠;且維修房屋是雙方的責任,自己、租客張先生和實際住戶員工之間一直溝通不暢。且據租約合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7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而調解現場的物業人員表示,10月底那次維修他也來了現場,當時積水確實只在拐角處,但他也無法判定,因為當時維修已經在進行。那時他已注意到客廳的木地板有拱裂,但遠未至現在的程度。

  物業人員指出牆腳脫落的牆皮肯定與水帶來的濕氣有關,但是否和漏水有關,漏水處在哪裡,目前都要等待專業人士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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