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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蒙首次講述原生家庭,自曝母親被家暴不敢反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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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差不多10歲就開始住校,為了讓我在學校過得舒服點兒,也為了讓我更好地適應群體生活,我媽有事沒事就去看我。我開始練短道速滑的年代,練滑冰的孩子大多都是窮苦孩子出身,我媽到隊上一看心疼得不行,就把給我帶的吃的喝的分給其他小朋友。下一趟再來看我,她會買更多的東西,分給更多的人。而那個時候,她自己的工資其實少得可憐。有段時間她看我們隊上伙食太差,自己跑到食堂當志願者,當時她的想法特單純,她覺得她對別人好一點兒,別人就會對我好一點兒。其實那些年我一直不忍心告訴她,人在群體裡面的生活,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這種想法很多時候只是她的一廂情願。


用一種進步的眼光看,我媽一輩子都不是一個「向前一步」的人。




在我成名前的漫長歲月,家裡的主要收入來源要靠我爸,他以一個傳統男性習慣的方式支撐著自己的家庭,也以更加習慣的方式時不時傷害著家人。早些年我爸稍有不順心,或是從什麼人那裡聽來無聊的閒話,甚至僅僅是心情不好,他是會對我媽動手的那種男人。

我第一次覺察到自己的力量是在哈爾濱上體校的時候。有年放假回家,他倆不知道又因為什麼吵吵起來,我爸掄起胳膊又要打我媽,當時我一把抓住我爸的手,我在那個年紀已經變得很強壯,我爸試圖把我扒拉開,結果我動都不帶動的。

還有一年我在加拿大訓練期間接到了家裡的電話,我爸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跑到我媽單位大鬧,場面弄得非常難看。我當時就跟隊裡請假買機票回了北京。在首體賓館,我跟他倆很嚴肅地談過一次話,我說既然在一塊兒也不好好過日子,那幹脆離了算了。我爸一聽立馬急眼,說大人的事小孩子摻合什麼,結果這時候我媽幽幽地站起來說:「我還想跟他過」。


後來我逐漸明白了,在我媽眼裡,我爸的「出手」不能算作家暴。在他們的認知體系裡,這更像是父權社會一家之主管理家庭、展示威風的一種方式,多少代人都是這麼過來的,沒什麼奇怪。而且我媽堅定地認為我爸也有對她好的時候,比如九十年代我爸賺的錢都給我媽花,買身夢特嬌達芬妮就二三千,別說那個年代了,放現在也不便宜。我爸就這樣打著也慣著,他倆日子就這麼過著。這麼些年觀察下來,我覺得我媽有一套完整的生存智慧,她有自己的邏輯閉環去理解我爸。

後來隨著我在賽場上成績越來越好,我逐漸成了老王家光耀門楣的女兒。原本因為是個丫頭片子,我連祖墳都不能去,後來發現規矩這東西其實一直很勢利。當年說「這孩子不要也行」的爺爺,有次當著全家老小的面,欽點我是他最寶貝的孫女。我爸也會在高興的時候到處顯擺,我這個閨女,給十個兒子都不換。


每當這個時候,我媽只是安靜地聽著。幾十年下來,她練就了屬於自己的絕學,似乎我爸說什麼話都很難真正影響她的情緒。真正能影響她情緒的,只有我和我姐。

對她來說,幾十年的雞零狗碎,幾十年的相濡以沫,連同幾十年的委屈和傷害統統混雜在一起,讓她始終無法成為一個真正瀟灑的女人。她永遠在原地踏步,永遠沉默和忍受,用一種以不變應萬變的沉靜過著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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