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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月租收800大溫房東要賠$2276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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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在加拿大租客屬於弱勢群體,在政府和社會組織中常常會享有更多的保護性政策,因此房東們常常會害怕遇上惡租客。不過最近發生在大溫的一起案例,這位房東的做法也是相當新奇。




租住在房東家的S先生今年2月22日,正在上班時,突然收到一條來自房東F女士的短信息:要求租客當晚5點之前離開租賃房屋


這就是說,從S收到通知到被驅逐出租賃房,只有不足4小時

於是S只好匆忙趕回家收拾自己的物品,此外由於臨時被驅逐,他沒有房子可住,只好暫時在汽車旅館住了2晚。

而對於S此前已經提前支付的租金,F女士也拒絕償還,理由是:S先生違反了租房的規則、F女士堅稱預付的租金是不可退的


據介紹,S是今年2月15日找到F女士的租賃房屋開始租房生活。距離他收到被驅逐短信只有短短一周的時間

根據當時雙方的約定,租金每月800元,另外S還需支付F女士400元破損押金。


當S搬進來的時候,S一次性付給F女士2400元,其中包括:

  • 400元的破損押金
  • 400元2021年2月的半個月的租金;
  • 800元3月的月租金;
  • 800元預付租期最後一個月的租金、以支付提前30天租期解除通知期的租金

根據BC省民事法庭的判決,S先生並未違背租賃條約,而且法官Chad McCarthy表示,即使是S先生存在違反租賃條約的行為、也不足以成為房東驅逐他的理由。

因此法官宣判,F女士需向S先生償還並賠償總共款項$2,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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