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梟雄被判十年 公司曾是世界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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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經的明星企業家,甚至可以說是一代梟雄,雷士照明吳長江案重審宣判,獲有期徒刑10年。


  

  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重審獲刑十年


  經過長達六年多的羈押之後,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挪用資金、職務侵占一案近日宣判。

  4月29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案重審後作出判決,被告人吳長江犯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

  吳長江原系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涉嫌挪用資金,2014年12月4日被抓,同年12月6日被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2015年1月13日被依法執行逮捕。現押於惠州市看守所。

  2015年,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就此案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吳長江犯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

  經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2016年12月13日作出一審判決,吳長江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產人民幣(专题)50萬元,並責令吳長江退賠人民幣370萬元給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宣判後,被告人吳長江提起上訴。2018年8月3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吳長江14年刑期的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


  重審後宣判,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

  

  今年4月29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後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人吳長江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止)。

  二、被告人陳嚴(原系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助理)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三、責令被告人吳長江退賠人民幣55650.23萬元給被害單位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退賠人民幣370萬元給被害單位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不過,根據媒體公開報道,吳長江仍不服此判決,已表示要上訴。

  身家29億曾被逼辭職

  雷士照明曾發生過中國商業史上一場著名的股權爭奪戰。代表本土企業家的吳長江,創辦雷士照明並做成中國照明龍頭,卻不尊重董事會決議,低估資本力量。在與外資施耐德、軟銀賽富等的對壘中,吳長江逐漸失去多數股權,被王冬雷清理出局。媒體紛紛稱之為“梟雄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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