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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 彭于晏代言减肥药?辟谣仍被蹭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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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节食不运动,就能喝出好身材!” 某款减脂产品文案令人心动,代言人还是彭于晏


  

  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假代言”案件,二审认定两家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彭于晏肖像权的侵犯,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彭于晏22万余元。


  彭于晏“被代言”

  “我们万康,签下了彭于晏的肖像权!今后,我们每一款产品上都会出现彭于晏的照片!”2019年12月21日,万康公司举办品牌招商大会,负责人黄某在招商会上慷慨激昂地宣布了这个“好消息”,并将印有彭于晏照片的相关产品进行公开展示。

  某微信公众号当天即推文,“万康签约最自律的男神彭于晏”,并附上涉及彭于晏的多张代言图。

  


  在发现被侵权的情况后,彭于晏工作室于2019年12月21日发布辟谣声明,澄清彭于晏与“万康”品牌无任何形式的合作。然不实代言信息仍在微博、微信等各大平台传播。

  彭于晏发现澄清无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万康”品牌运营方万康公司与品牌权利人裕美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等费用共计100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万康公司利用彭于晏的肖像和影响力进行产品推广,以达到其商业目的,对相关不实消息在相关自媒体上出现乃至扩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万康公司与裕美公司共同构成对彭于晏肖像权的侵犯,故一审法院责令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及中国青年报上针对此事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彭于晏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维权支出费用等共计22万余元。

  万康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但结合彭于晏肖像的商业价值以及万康公司的使用目的、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及影响等诸多因素,上海一中院对一审确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和赔偿数额予以认同。上海一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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