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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八卦: 為了孩子還是錢?明星離婚咋這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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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易娛樂專稿3月7日報道 (文/韓沖)3月份娛樂圈的第一個大瓜從日本(專題)點爆,3月3日,日本著名八卦媒體《周刊文春》爆料稱福原愛與江宏傑已經離婚福原愛約會男生的照片也一同曝光。照片中福原愛與一男子相互依偎著散步,還一起臉貼臉吃小籠包和燒麥,兩人一同回酒店,第二天再次約會一整天,隨後一起回到了住處。而隨後,福原愛在官網曬出自己的親筆道歉信,否認與神秘男子共處一室。

江宏傑則通過經紀公司發表聲明,稱:“我對小愛的愛,從認識第一天到現在都不曾改變,我們結婚快5年,生了可愛的一男一女,磨合文化上的差異一直是我們夫妻的共同功課。 真心不希望這些不實八卦傷害了我們的至親。 未來的路還很長, 我們彼此的情感都不會因此消失,謝謝大家的關心。”一時間關於兩人的婚姻狀況,眾說紛紜。


  

  


   不敢宣布離婚是怕賠償代言費?律師釋疑


  據報道,福原愛與江宏傑過去因為夫妻和睦、形象正面,深受各大品牌商的喜愛,兩人也因此接到了不少主打家庭客戶群體的產品代言,其中就包含了空調、電冰箱、雞精等,廣告片中都是呈現江宏傑和福原愛幸福相處的畫面,如今兩人婚變傳聞不斷,福原愛與江宏傑是否會面對廣告商的索賠?

網易娛樂獨家聯系到四川無眾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鍾文律師,他表示現在在廣告代言類合同中,基本都會有一條“負面影響”條款。要求明星保證在代言合同簽訂之前,從未作出有可能降低自身社會形象與社會評價從而影響品牌方形象的行為。並且在代言合同簽訂之後,也要保持自律,維護自身的社會形象與社會評價。如果明星違反了上述約定,品牌方是有權解除合同並且要求賠償的。但賠償的比例沒有一個標准,這個要考慮明星本身的知名度,以及品牌方的知名度和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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