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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肇事者:三个坏女孩的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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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某一线城市发生了一起校园欺凌事件,视频在网上疯传——




  一个穿着粉红校服的女孩被好几个人不停地推搡、扇耳光,最后被要求跪着道歉。当女孩抽噎着说出“对不起”之后,围着她的其他人大声哄笑起来,让她“响一点”、“多说几遍”,随后,又有人一脚把跪着的女孩踢翻在地。


  欺凌者染着不同颜色的头发,穿着松松大大的衣服,一副“社会少女”的形象。办案的警察说,她们根据各自的发色,自诩为“红绿灯组合”。

  处理这种案件一直让办案人员十分头疼——按照《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除了犯故意杀人、强奸、贩毒、放火等8种严重罪行,否则不负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才算有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如果是未成年人,还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事后调查显示,欺凌者也都是初中生,的确很难获得什么实质性的处罚。

  近年来,类似的事件不断引起争论。在这个欺凌的视频下,评论同样一边倒地要求严厉惩罚这样的“小流氓”。

  时值当地检察院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即该保护的保护,该处分的处分,根据具体情况分级处置——欺凌者一共6人,3名满16周岁的,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起诉,最终法院对2名判处一年以内有期徒刑,1名缓刑;3名未满16岁的被送去了专门的观护教育基地,进行行为矫正。

  2019年7月初,我来到当地,本想见见“红绿灯组合”,但却不太顺利——被判刑的几人服刑完毕,办案人员不掌握行踪。我试图联系几个家长,有人说孩子回老家了,有人抗拒媒体再度跟进。

  “不过,我们这儿最近又发现一个类似的欺凌同学的组合,要不你见见?”一名办案人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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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到女孩们的最初场景,后来一直清晰地刻在我的脑海里。如今想来,仍然感觉有些魔幻——

  夏天,三个女生穿着同款宽大红色T恤和过膝的牛仔裤短裤,摆弄着十字绣的手臂上下动着,裸露的手臂和小腿露出了部分文身。老师介绍,这是一堂手工课,是为了“让孩子们静下心来”。


  那时候,三个人正在一所专门学校接受训诫。这里原本是一所工读学校,如今改了名,接受司法机关不定期送来的涉案未成年人。几年前我曾来过这里,当时见的是几个七八岁的女孩,她们被亲生父母“出租”给别人,到大城市里偷手机。

  三人涉案的欺凌事件发生在2019年6月,与一年前的“红绿灯组合”来自同一所中学,言谈举止相似,穿着打扮相似,甚至连发色也是同样的红绿黄……“因为上次的视频传播,她们都知道会有严重后果,所以这次特意选在封闭的房间”,办案民警告诉我,这一次,欺凌者们没有拍摄任何视频,根据警方事后分析,几个女孩是想达到打人的目的,但又不想把事情闹大。

  事发后,受害者报了警。受害人出生于2006年,被鉴定出一处轻微伤,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刑事立案要求两处轻微伤或轻伤及以上)。即使伤情够标准,三个打人的女孩出生于2004年,未满16周岁,也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是有“保护处分”制度,几个欺凌者很可能被批评教育两句就完了。但有了这个制度,经过评估,三人最终送来专门学校接受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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