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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 哈佛勝訴歧視案 學生藤校各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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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僑網10月4日電 綜合報道,美國學生公平入學(SFFA)組織控告哈佛大學歧視亞裔的官司案纏訟四年後,10月1日獲得聯邦法院宣判,哈佛大學獲判招生程序並無歧視亞裔。對這個判決結果,哈佛學生、亞裔教育聯盟、各常春藤盟校持不同觀點。

  亞裔個人評分偏低 哈佛已因招生官司修正“錯誤”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哈佛大學雖獲判招生程序並無歧視亞裔,但因為這起官司哈佛大學確已改變了招生審核辦法;法官判決中也指出哈佛大學在2018年之前有種族因素的評分考慮是個錯誤。

  2018年的審判過程中,原被告雙方提出的文件和證詞揭示許多哈佛大學招生的細節和從不為外所知的秘密。

  SFFA提出的最有力證據之一,是招生人員在申請者個人評分上,普遍給亞裔申請人打低分的現象,經常給予亞裔學生安靜、勤奮、聰明、平淡、乏善可陳、不精彩等評語,認為這是系統性和有意的歧視亞裔哈佛大學律師和代表在庭上辯稱,這是亞裔申請人通常沒有強有力的推薦函所致。

  波土頓聯邦法院法官柏若斯(Allison D. Burroughs)在判決書中駁回SFFA對哈佛的控訴,並指出哈佛錄取程序可能不完善,但SFFA案所依據的不同種族群體申請人之間的統計差異並不是種族偏見或有意識偏見的結果,哈佛大學的招生計劃是為學生能實現和受益於多元化學習而嚴密打造的。

  哈佛雖贏得官司,但事實上已改變了其錄取程序;2018年該校招生人員接到指示:除了整體評分(overall rating),不要將申請人的族裔列入考慮或做任何評分,而且在做整體評分時,種族或族裔只可被當作眾多因素中的一個來考慮。


  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哈佛大學也許應該制定明確的書面政策,說明2018年之前的招生評分中有種族因素,但這個錯誤現在已被修正;對面SFFA的指控,哈佛2018年起也鼓勵招生人員考慮申請人克服障礙、領導能力、成熟度、真誠、無私、勇氣、謙遜、慈悲善良、恒心耐力、判斷力、公民意識、合群友善等人格特質給予評分。

  即使哈佛招生審核政策已經修正,亞裔教育聯盟共同創始人李雙認為還遠遠不夠。她說,只要哈佛大學承認歧視亞裔,整個系統不會發生重大和持續的變化。

  哈佛學生欣喜:平權行動受肯定


  1日下午,哈佛大學三年級學生Catherine 何得知法官做了對哈佛有利的裁決。Catherine 何和許多哈佛學生認為,這個判決不表示哈佛的錄取過程完美,但是他們維護的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具有強大的法律基礎。

  據哈佛大學生報《Crimson》報道,該校文理教授學院院長蓋伊(Claudine Gay )1日下午在教師會議中宣布判決消息時,會議室響起如雷掌聲;他說,這是多元化的勝利,這與哈佛的追求卓越有極大的關系。

  大學部院長庫拉納(Rakesh Khurana)用萬分感激形容知曉判決的心情。他說,自己有幸見證學生通過接觸新穎思想,在與不同背景、觀點和生活經驗者互動中的學習教育過程;哈佛教育遠遠超出教室和演講廳,也延伸到食堂、宿舍,和學生相互學習的許多正式或非正式場合。

  2018年10月該案開庭數月前,哈佛的25名學生和校友組織曾簽署由全國有色人種法律促進基金會聯合會為支持哈佛大學而提交的法庭之友文件 (Amicus Brief) 。

  曾上法庭作證的學生翠絲(Madison A. Trice) 說,自己一直深信大學應有整體考慮的招生政策(holistic admission),對法院的裁決驚喜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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