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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家工作死算不算工傷 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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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在家遠程工作等方式越來越多見。那麼,員工在家工作期間突發疾病不幸去世,其死亡是否算工傷?圍繞這一話題,近來社會各方多有爭論。


  近日,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及此類工傷爭議的案件,回應社會對這一問題的關切。

  員工在家工作時死亡申請工傷未獲批


  許某在某保險公司“醫療查勘定損”崗位工作,負責日常醫療理賠查勘、定損及外聯工作。2017年3月,許某在家中處理工作時突發胸痛,經搶救無效於第二日死亡。

  事發後,某保險公司向成都市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成都市人社局認為,許某的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規定,許某與同事和客戶之間的電話聯系或微信聯系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不能因為微信或電話就延伸為工作場所或工作崗位,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許某的父母不服,向省人社廳申請行政復議。省人社廳受理審查後,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成都市人社局的決定。

  此後,許某的父母將成都市人社局、省人社廳及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及行政復議決定,並認為許某是在處理工作時突發疾病死亡,應當認定為工傷。

  完成崗位職責期間發病法院認定符合工傷情形


  許某在家中死亡的情形是否屬於工傷?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視為工傷(亡)的條件主要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否認定許某屬於工傷,主要應看其在發病時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其中“工作崗位”,強調更多的不是工作的處所和位置,而是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雖然“家中”不屬於工作場所,但職工在家中工作,屬於完成崗位職責。許某突發疾病時處於上班時間,其正在與客戶電話聯系處理保險理賠事宜,與工作明顯相關。因此,雖然許某在家工作,但其發病時履行的是其工作職責范圍的職責,應當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作崗位”,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院最後判決,撤銷省人社廳做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和成都市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由成都市人社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對於成都市武侯區法院的這一判決,業內人士怎麼看呢?如何減少此類爭議呢?

  

  “建議人社部門與司法部門聯合發文,對工作場所及工作時間作出更明確的擴大化解釋,以適應社會的發展,維護行政權和司法權的一致性。”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認為,現在很多工作已突破傳統意義上定點定時上班的工作模式,甚至一些互聯網公司明確允許員工在家裡辦事。這種情況下,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咖啡館或家中,都會因工作原因而加班加點。此時的上下班途中、家中或咖啡館等地方均是工作場所的延伸,該時間段也屬於工作時間或工作時間的延伸,其目的也是為了完成工作任務,更好地為單位創造效益,在這種情況下發生意外,應認定為工傷。

  也有律師建議,對於員工來說,工作最好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完成,如在非工作時間或非工作場所加班,應當向領導說明,並做好記錄,以防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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