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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有权不向法律学院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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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监管法律职业的机构有权不向Langley西三一大学法律学院毕业生发出执照.


  法院说,BC省和安省的法律协会有权确保所有人都可以获取入读法律学院的机会,以及防止性少众的权利受到伤害.

  案件导致两项重要社会价值出现冲突,分别为宗敎信仰自由与推广平等.



  西三一大学规定学生签署契约,承诺禁止男女婚姻以外的性行为.


  法律协会认为,上述契约歧视性少众人士.大学就以私人机构拥有宗敎信仰自由为理由为校方上述规定辩护.

  较早时,安省上诉法院维持原判,裁定安省法律协会败诉.BC省上诉法院就裁定大学胜诉认为监管当局对少数族裔的看法过度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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