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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孩返獨生子女獎金?規定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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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生二孩雙倍返還獨生子女獎金?


  福建閩侯縣衛計局曾稱有規可依,事情曝光後表示相關規定作廢無需返還;福州市衛計委要求其他縣自查

  


  閩侯縣衛計局在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系統上答復稱,再生育或收養要雙倍返還獨生子女獎勵金,未經批准再生或非法收養,返還三倍獎勵金。網站截圖

  已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的市民如果要生二孩,至少得雙倍返還此前獎勵金?日前,福建閩侯縣的這份官方回復引發關注與質疑。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閩侯縣衛計局獲悉,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獎勵金不再需要退回和返還,此前規定作廢。

  昨日,福州市衛計委方面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閩侯縣衛計局要求雙倍退還獨生子女獎勵金的做法是錯誤的,已要求改正。

  咨詢二孩信息被告知要退獨生子女獎金

  1月5日,福建閩侯縣居民張某在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系統發了一條咨詢消息,這條名為《開放二胎後以前簽的放棄二孩協議有什麼關聯》的消息稱,2005年他和妻子生育一個女兒後,因生活條件所限決定只要一個,之後於2008年簽訂了一份自願放棄二孩協議,此後每月獲得了獨生子女貢獻獎勵金。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後,夫妻決定再要一個孩子,二人於2017年1月交還獨生子女證,並生育了第二個孩子。

  張某最後寫道,“此前領取的貢獻獎勵金如何處理,是否需要退還?”

  閩侯縣衛計局1月9日在該消息下回復稱,根據《福建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貢獻獎勵制度實施意見》有關規定,貢獻獎勵對象要求再生育或收養的,必須雙倍返還已領取的貢獻獎勵金,由確認機關撤銷資格後,方予審批再生育或收養。未經批准再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由確認機關撤銷資格,並按協議規定三倍返還貢獻獎勵金。


  閩侯縣衛計局相關工作人員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如若不返還,將“發律師函”。

  閩侯縣衛計局:規定作廢 無需返還

  3月21日,閩侯縣衛計局相關工作人員對媒體再次確認了上述說法。


  此事曝光後,引發網友關注和質疑,“以前的獎勵還是罰款是在當時不允許二孩的政策還生效的情況下、生了二孩做的。現在二孩放開了,那只能是停止相關獎懲,且不用返還,這才合理。”網友認為,做出雙倍賠償獎勵金仍屬於“二孩懲罰措施”,與國策不符。

  記者了解到,回復中提到的《意見》實施於2007年1月1日,出台背景依據“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精神”,即該政策在國家全面放開二孩之前。

  《意見》規定,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女孩,符合再生育條件,自願放棄再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計劃生育家庭,由縣及縣以上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夫婦以每人每月不低於30元標准進行獎勵,直到60周歲後自動轉為享受獎勵扶助制度。

  昨日,福州市衛計委相關工作人員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閩侯縣衛計局要求雙倍退還獨生子女獎勵金的做法,“是有問題的、不符合規定的”,已經令閩侯縣查清情況。同時要求其他縣查清楚有沒有相似情況。

  福建省衛計委方面表示,對於2016年1月1日之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其生育服務登記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項優待和獎勵,此前已享受獎勵優惠的不退還。

  昨日下午,閩侯縣衛計局家庭發展科相關工作人員表示,3月22日向上級請示得到回復,認為原本實施的《意見》與國家鼓勵二孩的政策沒有連續性,所以該規定作廢,二孩市民不再需要退回獨生子女貢獻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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