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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微博一句“市長滾”市民進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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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武昌區一公民因在網上說了一句“武漢市長滾”遭行政拘留十天。(網絡截圖)

  大年三十是中國傳統習俗中家庭團聚的日子,武漢一公民因為發了一條微博“武漢市長滾”被行政拘留10天,不僅年三十舉家無法團聚,整個中國新年都要在拘留所度過。網上此“因言獲罪”消息引起輿論嘩然。


  2月15日,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分局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在網上流傳。處罰書寫道:“現查明2018年2月14日00時許,丁文婷為發泄心中不滿,在微博上公開發表辱罵他人的言論,造成不良後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丁文婷行政拘留十日。”

  丁文婷的朋友“瀟灑蹌踉一聲嘯”在微博上披露了此消息:“昨天,武漢公民丁文婷因在微博上說了一句‘武漢市長滾’被行政拘留10日。權力任性,民眾遭殃!在美國,你就是說‘總統滾!’都不會有事,這就是有選票和沒選票的區別。”

  原大陸知名人權律師滕彪向大紀元記者表示,公安局的這個所謂的“罪行”顯然是不成立的。“網上發表的言論,是公民的自由,也不涉及到辱罵與妨礙公共秩序,這完全是夠不上的。完全是公民發表的一種個人意見,雖然聽著不好聽,但她也是對武漢公權力人物的一種意見表達。沒有任何違反法律的地方。完全是一種‘因言治罪’吧,就是公民在微博上隨便寫一句話就被拘留。”

  他還舉例說:“此前有個姓王的,也是在社交媒體上發了幾個字,被勞教一年。這種事情層出不窮,也是管得越來越多了。”


  

  武漢武昌區一公民因在網上說了一句“武漢市長滾”遭行政拘留十天。(網絡截圖)


  去年8月16日,河北邯鄲涉縣一名張姓男子因在網上發帖說就診的醫院食堂飯菜難吃,被當地警方以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處以行政拘留五天。

  去年6月7日,陝西華縣一李姓教師在西部網上以“劉銘”發布了標題為“華州區強制所有公職人員捐款200元,請問是否合理?”的文章,被處以行政拘留五天的處罰。

  就公安局引用的所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進行的處罰,滕彪表示:“問題不在於條例本身,而在於執法人員故意曲解條例,把不構成違法的行為按照違法來處罰。”

  該消息在網上引起輿論反彈。人大教授陳滿華表示異議說:“她說的這句話不能算‘辱罵’,拘留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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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5 人參與評論    (其它新聞評論)
    評論2 游客 [馬.昔.史.義] 2018-02-16 22:10
    真的變成恐怖分子的傳聲筒了
    評論1 游客 [曰.西.禹.語] 2018-02-16 16:36
    這就是獨裁和民主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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