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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你當妻子 你把我當奴隸(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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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門在外,男方須每天向女方匯報行蹤;


  約定男方婚前所有個人財產在領取結婚證後都歸為夫妻共同財產;

  每月工資發放日後由女方決定男方的零花錢數額,男方必須記賬方便女方每月30日盤底;


  如果男方違反,女方有開除婚籍的權利,且離婚後,男方需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淨身出戶,並且在離婚後賠償女方120萬,一年內付清。

  上面這些條款,出自一份婚前協議。

  

  11月9日,某婚禮主持人在論壇發了一份帖子,他表示我主持婚禮好多年了,婚前協議也見過不少,但這份讓我震驚了!

  五大類、共十八條守則,用詞嚴謹、條條相扣。


  不過這件事也被疑炒作。如第四類第一小點,領證後,男方要在一年內和女方舉行結婚儀式,就和確定12日辦酒席沖突。

  雖然事情的真實性不得而知。

  但看過條款截圖的不少網友都表示,這算什麼婚前協議,它分明是一份賣身契啊!


  這樣一份條約,丈夫的存在意義似乎僅僅是個賺錢工具。有網友吐槽說,這條約,李鴻章都不敢簽。

  

  條約中,只談利益和個人權利,而不談義務與付出,女方的任性一覽無余。

  

  婚禮主持人與男方的對話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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