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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气枪大妈”二审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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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天津街头摆气球射击摊的51岁大妈赵春华,早前被控非法持枪获刑3年半,其上诉案1月26日早二审宣判,法院维持罪成裁定,但指她认罪悔罪,改判刑3年、缓刑3年,当庭释放,可回家过年。辩护律师对有罪判决仍感遗憾,但感慨“世事复杂,有时能争取到打折的正义,也不容易”。


  赵春华被指控,去年8月至10月间,赵春华在天津河北区李公祠大街海河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档,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巡查人员查获,当场收缴“枪形物” 9支及配件等。经鉴定,其中有6支为官方法规认定的“枪支”。

  负责二审的天津一中院一审定罪准确,但因被告认罪悔罪,改判为缓刑。赵春华的辩护律师徐昕在朋友圈发表文章,称不知者不为罪,赵春华不构成犯罪,任何有罪判决都违背现行法律规定和世道人情,对二审有罪判决深表遗憾。但认为这个“折中妥协”的判决,已比一审判决多些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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