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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能一天出來,最該感謝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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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年這天,不少華夏同胞為同一件事拍手稱慶:周立波這小子終於栽了!


  然而“好景不長”,這種同仇敵愾般的點贊熱潮持續了還不到24小時,周先生在自家太太笑盈盈的攙扶之下,在律師朋友躊躇滿志的陪同之下,再次從監獄風雲殺回到了充斥著蒜香和咖啡香的現實世界。

  


  周先生一句雲淡風清的“明天會更好”,給了昨日還在熬夜截圖、編段子嘲諷他的人一個大寫的猝不及防,質疑聲也是甚囂塵上,為什麼涉嫌觸犯四項罪名的周立波能以這個價錢出來的這麼快?是不是上面有人給他撐腰?

  對此問題,筆者暫且在這裡做一個淺顯的法律分析,有語焉不詳、分析不妥之處,還望各位有識之士予以豐富、指正。


  第一個問題:周立波怎麼出來的這麼快?

  


  筆者認為,周被“神速”保釋,首先要歸功於英美法系的無罪推定原則。在任何犯罪嫌疑人在審判結果生效之前都應被視為無罪之人的刑事基本原則下,英美法系國家的主流做法為視保釋為一般原則,以拒絕保釋作為例外。至於庭前被拒絕保釋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有證據證明被追訴人保釋後可能不會遵守保釋的規定自動在庭審時歸押到案;有證據顯示被追訴人可能會在保釋期內再犯新罪的;有證據顯示他可能會幹擾證人或者妨礙司法公正的;被追訴人因未能遵守本次訴訟的有關規定或者其他案件的保釋規定,已經被逮捕或扣押的;按照法庭判決已經處於監禁中的;為保證被追訴人自身的人身安全或其他利益,為其本身的福利或利益起見,有證據顯示有必要將其還押扣留的;罪行較為嚴重,如涉嫌犯殺人罪、叛國罪等罪名的;在緩刑期重新犯罪的等等。盡管上述拒絕保釋的理由看上去與我國不予采取取保候審的理由高度相似,但在實踐中,雙方實際上存在著“能保釋就盡量保釋”和“能不取保就盡量不取保”這樣的天壤之別。

  其次,美國有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關押48小時後將第一次開庭,但任何時間嫌疑人都可能被保釋,保釋的方法是現金支付保釋金。因此在很多時候,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師會選擇在第一次開庭前盡快落實保釋,減少日後進行辯訴交易的被動性。也是出於這個原因,周立波被保釋前即有媒體在網站實時報道,以倒計時的方式預測周立波開庭受審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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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5 人參與評論    (其它新聞評論)
    評論2 游客 [所.昔.迄.仁] 2017-01-22 12:30
    出來了不代表不需要再進去!不是不報時候未
    評論1 游客 [焦.教.獻.思] 2017-01-22 10:04
    感謝誰?! 法律就是那樣的! 他就是無知與狂妄!他就該被判刑! 他此生進一次監獄不足以教育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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