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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居加国不入籍 违法被判递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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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中国移民到加拿大后,居留期满可以入籍,但他们选择只保留居民身分而不申请加拿大国籍。根据联邦法庭最近的一个判例显示,这会引致当事人将来被拒入籍。若期间当事人触犯刑期6个月以上的刑法,更会被依法剥夺居民资格,递解出境。


  希望保留中国护照而不入籍的移民,很多是想方便处理在中国的事务,例如退休金、房地买卖和生意。他们生怕入籍后在中国成了外国人,增加了处事的麻烦。

  


  长期不入籍又触犯刑法的移民,可能会面临被剥夺居民资格。

  最近一名李姓的中国男子以难民身分在加拿大取得居留资格后,20多年来保留着永久居民身分,不申请加拿大籍,反而申请中国护照,又在中国结婚,甚至做生意。

  后来该男子因贩毒,被判监2年以上。事件被联邦公共安全局发现,以其不再需要难民保护为由,向移民及难民委员会提出终止其难民身分获准。

  虽然此人以永久居民身分留加,根据加国移民法,凡是被判监6个月以上,又或触犯最高可判刑10年刑法的永久居民,便会被褫夺其身分,递解返回原居地。


  来自中国的李某早于1990年便在加拿大取得难民身分,2年后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但他一直没有入籍成为公民,相反他却领取中国护照,其后在中国认识其太太,两人更在中国完婚。

  两人又以李某在加拿大开设的公司名义,在中国做生意,2000年至2004年间,李某大部分时间都留在中国生活。

  2004年,李某从中国经香港返回加拿大期间,因离境时未能出示枫叶卡(永久居民身分证件),而被驻港的加拿大移民官召见,并关注到他长期居于中国的情况。


  不过移民官最后还是给他发出旅游文件,让他返回加拿大。李某返加后,随即领取枫叶卡

  同年8月,他因制造、进口及藏有受管制药物而被拘控,更被判监两年或以上。他出狱后,亦因为要遵守假释条件而不能外游。

  到了2013年,因李某成为永久居民后,一直未入籍加国,联邦公共安全局向难民及移民局申请,撤消李某的难民资格,并获批准。

  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最后被加拿大联邦法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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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1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1 游客 [曰.何.数.者] 2017-01-17 11:57
    放屁,PR不是人,有罪案就被递解,很正常嘛
    上一页1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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