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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ro Edge: 加國“太空人”必看的報稅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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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一個環境良好生活舒適的國家,卻並不是每個人都適應這裏的生活,尤其是在國內還有事業的移民,很多人都會選擇回流,甚至放棄了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


但無論是保留身份的“太空人”,還是乾脆取消楓葉卡資格,同樣需要解決一些稅務上的問題。很多人想當然,認為只要自己放棄永久居留權並且人不在加拿大,就可以無視加拿大的稅法。殊不知這裏還有一個概念叫做“稅務居民”:如果一個人被稅務局認定與加拿大有著“居住聯繫”(residential ties),包括家人居住在加拿大、自己在加拿大有工作、在加國有固定資產、銀行帳戶和跨國金融行為等條件,那麼這個人無論有沒有加國身份,都可能會被認定為加拿大的“稅務居民”。




被認定為稅務居民的人,不僅要對加國的收入進行報稅,也要申報在其他國家工作/經商的收入。 最近的而新聞報導,一個把妻兒留在加拿大、自己放棄楓葉卡回國做生意的俄羅斯人,正是因為沒有向稅務局申請成為“非稅務居民”,多年後他轉讓給前妻的房產依然被稅務局連本帶利加罰款的追債200萬加元。

為了解決稅務問題,專家建議需要長期回流的人士,要向加拿大稅務局提交NR73居民身分認定表格(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 (Leaving Canada),申請成為“非稅務居民”。申請人離開後也能提交NR73,一般是在本人離境後、家人離境後或在新的居住地建立居住聯繫後三種情況下,選擇其中最晚的一個日期來遞交申請。

對有意回流原居地者,即使被稅務局認定過去仍為稅務居民,也不代表需要兩邊繳稅。中國和香港分別跟加國簽訂稅務協議,因此在中港兩地繳納的稅款,可用作扣稅(foreign tax credit) 。若你的收入在中國需要繳納3000元人民幣稅金,但在加拿大要付相當於人民幣5000元的稅,那麼你只需向加國政府繳交2000元差額,而不是多交5000。

只要稅務局認為你是非稅務居民,就不再需要每年向加國政府報稅。但若情況有變,例如回歸加國,必須立刻通知稅務局。

同時也要說明一點,非稅務居民的身份認定需要8-9個月的審批,而在你上交申請之前的收入,依然是需要報稅的。比如你前一年的7月提交申請,第二年年初審批成功,那麼第一年1月到6月這半年的收入,依然要在第二年4月份向家國政府申報。


如果放棄楓葉卡並永久離開加拿大,需要申請成為“非稅務居民”(non-resident)的同時,要在報稅表上填上離境日期,並要繳付一次性離境稅(departure tax)。

關於房產稅務,如果非稅務居民申請成功,當你出售房屋或者進行地產投資,需要向政府繳納“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 tax)。如果你仍然在加拿大境內有房產出租,便要報一份非稅務居民申報表。

針對非稅務居民的出租房屋,稅務局設有預留稅(withholding tax)政策,例如房租收入每月1000元,租客或代理人要在下個月15日前,向當局繳付當中的25%,即250元。非稅務居民可向當局申請以淨收入(net income)計算預留稅,減少納稅金額。

當然了,無論是回流還是過“太空人”生活,都會給地產租賃買賣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也讓繳稅過程變得繁瑣。因此這方面的決策不僅要三思,還要尋找稅務方面的可信專家來代為評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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