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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官员 获隐瞒境外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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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的一天,武庚飚和妻子傲优娜从加拿大回国,落地首都国际机场,随即被有关部门控制。


  武庚飚和傲优娜2006年移居加拿大,空留时任内蒙古政府法制办主任的父亲武志忠和母亲于慧珑。如今,除了儿媳傲优娜,其余三人均因受贿等罪获刑。

  武志忠在2013年12月被以5宗罪判处无期徒刑,目前案件正在内蒙古高级法院二审。武志忠的一审罪名中,隐瞒境外存款罪最受关注。因未如实申报境外存款而被判刑,实属少见。


  近年来,贪腐官员的海外利益输送屡被曝光,但直到2006年上海市检察官办理当地第一起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案时,“我们对全国各地办理此类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多次、反复的查阅,遗憾的是,司法实践中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判例简直是凤毛麟角”,办案检察官此后撰文回忆。至今,这一情况并未改变。

  武志忠一审获罪

  2013年12月,原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武志忠一审宣判,其被判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5宗罪,涉案金额超6000万元。其中,隐瞒境外存款罪在司法实践中颇为少见。不过,武志忠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德民和于江科为这五个罪名均作无罪辩护。

  判决书显示,武志忠之子武庚飚与傲优娜在2000年结婚。有知情者介绍,武庚飚先是去美国留学,随后傲优娜也前往加拿大。武志忠事发后,武庚飚夫妻被“引诱”回国,在首都国际机场即被控制。

  武庚飚的口供称,于慧珑从2006年开始,向加拿大给其汇款,直到2012年武志忠案发。于慧珑本人在加拿大开有账户。

  法院一审认定,于慧珑向加拿大共汇款170余万加元、50余万美元,其中一笔还使用了武志忠的身份证。检方指控称,这些款项按照当时汇率超过了1466万元人民币。


  这些款项用了43人的身份证,分65笔汇往国外,其中甚至包括武志忠本人。但其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一份证明显示,2010年,武志忠仅报告了9.67万的工资及津贴等收入,以及家庭的2套住房,其余各项报告均为零。

  这与一审判决书认定的巨额涉案财产形成鲜明反差,武志忠夫妻贪贿超过1500万元,另有超过2000万资产不能说明来源,其家庭购买过北京、呼和浩特、包头三地的20套房产

  武志忠否认知晓于慧珑向加拿大汇款的金额,只称知道于慧珑曾往海外汇款。


  “2005年于恵珑身患癌症之后,担心自己有意外后,武志忠再婚,会对儿子、儿媳、孙子等的生活照顾不周,故瞒着武志忠在长达几年的时间内分多次给儿子、儿媳汇钱以贴补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支出,而且明确和借用身份证汇款的人说不要将此事告知武志忠”,武志忠的辩护律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德民告诉记者。

  在中国人大网的介绍中,针对现实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公款,存放境外,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刑法第395条规定了隐瞒境外存款罪。

  中国人大网的解释称,构成此罪需要三个条件:一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二是要有隐瞒境外存款的行为,并且其境外存款是依照国家的规定应当申报而未予申报的;三是隐瞒境外存款要达到较大数额的程度。

  申报制度在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收入申报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已有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相关文件亦有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向组织申报个人的有关事项,其中包括配偶、子女在境外的应报告境外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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