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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駐港簽證官 哄華裔承認假結婚換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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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文件顯示,華裔居民梁素玲(Su Ling Liang,譯音)於1997年5月移民加拿大,她在2003年3月與中國公民吳偉國(Wei Guo Wu,譯音)在中國注冊結婚,同年申請擔保丈夫來加團聚,但在2005年被拒。


  梁素玲隨後於2007年提出第2次申請,香港簽證辦事處官員華萊士(Gary Wallace)於2008年9月對吳偉國進行面試。

  移民部檔案系統(CAIPS)資料顯示,簽證官在面試中質疑吳偉國在首次申請失敗後為何不上訴,吳答稱本來有此打算,但太太因搬家未及時收到信件,錯過機會;簽證官即時斥吳「講大話」,又指真相是其妻確有上訴,但是失敗,並示意吳查看電腦屏幕上的檔案。該官員更稱,「早知假結婚的人總會在細節上出錯」,「只要看到你的臉就知道我判斷正確」。


  吳隨後在其引導下,簽署一份聲明承認他「為了移民加拿大,出錢安排假結婚,已經先付5萬元人民幣首期,並承諾一旦成功進入加拿大,將付清20萬人民幣的餘款」,同時還承認身在加拿大的配偶對此完全知情,以及參與整個過程;簽證官即日以此為由,再次拒絕了他的團聚移民申請。

  但吳妻梁素玲在2009年向移民部上訴部門(IAD)抗議簽證官「錯誤地誘導當事人承認造假」,並要求該人親身上庭當面對質。吳偉國提供一份新證詞指,面試時對簽證官的質疑感到「震驚和迷惑」,因為知道妻子確實沒有上訴,而是決定重新申請;簽證官又對他說,如果坦白真相,仍會讓他進入加拿大,並稱對婚姻造假案了如指掌,他「沒有機會成功」。


  吳偉國證詞提到,簽證官反復盤問他「付了多少錢」,雖然自己多次強調婚姻屬實,但對方全不理會,只強調講實話就能得到簽證,他最後因恐慌再次被拒,而「說了一個聽來的金額」,簽證官立刻改變聲調指會因他「誠實」而批准,但因為他體檢結果過期,會先寄給他新的體檢表格,又囑咐他好好學英文,到加拿大後「不要再跟妻子聯絡」,隨後又安排職員讓他在一份文件上簽字。


  吳指他與妻子都以為簽證通過感到開心,因此未再對「奇怪的面試」深究。

  IAD調查後承認,該名簽證官在面試時開錯文件,但不認為這個錯誤對吳氏夫婦的申請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又指吳對簽證官的問題無法提供可信解釋,最後是「不情願但自願地」在聲明文件上簽字,因此駁回他們的上訴,亦拒絕讓簽證官出面對質。

  梁素玲最後向加拿大聯邦法院上訴,法官布蘭查德(Blanchard J.)宣判指,鑒於吳偉國簽署聲明的情形,簽證官的所作所為存在不當,他拒絕其團聚申請的理據難以采信,IAD的判決「不合理」,要求該簽證官必須親身出庭接受交叉盤問,而吳氏夫婦的申請應換人重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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