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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读研5年,套取科研经费1426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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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想象吗,一位研究生竟然套取1400多万科研经费。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6年5月披露的一份裁决书,给出了这起科研经费诈骗案的细节。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案件发生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系统,直接当事人柴某某案发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这位1992年出生的年轻人,攻读外科学硕士、博士学位的五年期间,通过虚构科研实验、虚开试剂耗材发票、冒签医生姓名等方式,持续从所在医院套取科研经费,累计金额达1426.8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中国学术界,科研经费腐败案并不罕见。但过去的涉案者,多是手握项目审批权的课题负责人或行政领导——他们的作案空间,在很大程度上由权力结构本身提供。

二审判决书未提及柴某某的导师,套取1400多万科研经费的罪责落在了柴某某身上。如果没有其他隐情,此案的不寻常之处在于,柴某某没有任何经费审批权,只是以研究生身份参与导师团队的报销事务,却得以在五年间套取逾千万元而未被察觉。这一案例所暴露的,已不只是个人的道德失守,更是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在制度设计与日常执行层面的深层漏洞。

01 5年里,1426万元科研经费是怎样被套取的

判决书显示,2018年至2023年间,柴某某攻读外科学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加入导师科研团队,并作为经办人员协助办理科研经费报销等事务。这一职务安排,给了他接触财务流程的机会。


在没有开展任何真实科研实验的情况下,柴某某通过陈某禹、魏某峰等人实际控制的公司,虚开购买科研课题试剂耗材的发票。他同时冒签某某医院多名医生的姓名,将伪造材料提交医院财务部门办理报销。

医院将报销款项转入陈某禹、魏某峰实际控制的福州智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康恒实验器材经营部等公司银行账户后,开票公司扣除约定的10%手续费,将剩余资金转入柴某某指定的田某月等人银行账户,最终由柴某某支配和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认定被套取的科研经费,并不是一次性的大额转移,而是在长达五年的周期内通过重复报销逐步累积形成的资金规模。法院在判决书中也使用了“多次实施诈骗”的表述。


也就是说,这条由虚开发票、冒签姓名、关联账户三个环节构成的链条,在五年间平稳运转。如果柴某某凭一己之力套取1400多万科研经费,从他的导师到负责审核报销的医院财务部门,整个医院竟然无人察觉异常?医院内部层层签字与审核,全都形同虚设,无法阻止一个研究生通过并不复杂的方式套取经费?

判决书未披露柴某某具体工作于福建医科大学哪家附属医院,但透露被害单位委托人为杨大文。公开信息显示,杨大文是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党办主任。而这家医院的党委书记陈良万,今年4月还入选了福建省“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拟推荐对象”。

而福建医科大学2023年6月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中,确有一位姓柴的年轻人。这位柴姓的年轻人,与其导师,以及下文提及的田某月还有共同署名的专利。

判决书中并未详述其他案发契机,仅表述为:“2024年9月18日,被告人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随后,柴被刑事拘留,10月被执行逮捕。根据判决书,案发后,柴向医院退出款项524余万元。此外,田某月名下分别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和福州市仓山区的两处房产已被查封。

2025年12月30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柴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902余万元,以查封的房产处置后所得的属于被告人部分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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