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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寫誰的名字沒用 要看這四條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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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買房除了要看地段配套以外,在購房過程中,房產證上的名字,也是特別重要的。


畢竟按照現在百城房價1.3萬來計算,隨便一套房都得100多萬,價高權重,任何人不能馬虎。

很多年輕人依舊覺得,只要房產證有自己的名字,就意味著自己擁有房子的所有權。


實際上,隨著中國《民法典》規章制度的施行和不斷完善,房產證上的署名已經無法決定房子的所有權了,真正起決定作用的是這四條"新規"。

01. 婚前全款買房

很多人覺得只要房產證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麼就能讓婚前另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根據最新法律規定,

婚前由任意一方全款購置的房產,其所有權不因婚後配偶加名而自動轉化為共有,房屋所有權就依然屬於付款方。


除非有明確的書面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房子是結婚之前一方全款購買的,那麼這個房子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即使將來感情破裂、離婚收場,房子依舊屬於購買一方。

但是如果雙方在結婚之後進行了公證,明確房子屬於夫妻共同擁有,這個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離婚時就一定要分割。



02. 父母出資購房

很多父母為了減輕子女的購房壓力,提前給他們購置婚房,那麼對於這種,萬一將來要分割房產,主要看這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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