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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催生"開始發錢,那當年"超生"被罰的錢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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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手機,最近各大平台都能刷到一條信息:孩子3周歲前,國家每孩每年補貼3600元。數字不大,卻像一塊石頭扔進了平靜的湖面,瞬間水花四濺。

不得不說,國家為了催生,真是煞費苦心。從2016年的二胎政策開放後,這幾年又密集出台了很多刺激生育的政策。

除了直接的現金補貼(像深圳、杭州、濟南等地),還有延長產假、增加育兒假、個稅減免、大力扶持托育服務……

政策不斷加碼,一條接一條,目標很明確:催生。

但現在的年輕人卻不想生,甚至婚都不想結,不婚不育成了許多年輕人“保平安”的信條。

有人說,用大家交的稅,對生育的人進行獎勵,對不生育的人來說,算是變相“罰錢”了。

網友總結一針見血:“以前是超生扒房,現在是少生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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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禁讓我想起父母那代人,那時候他們願意生,想要生,卻不敢生,不能生。實在要生,只能偷著生、躲著生。

我們家四個孩子:姐姐,我,還有兩個弟弟。

雖然我姐是女孩,按當時政策說可以再生一個,但好像得間隔6年還是8年(具體不太清楚)。


我和我姐差4歲,所以生完我之後,大概我才幾個月大時,一天夜裡,計生辦的人突然襲擊。

我媽說:“當時9根電筒照進村,直接沖到我家進行搜查。”慌亂之下,她把姐姐藏到床底下,抱著我應對計生辦的人,告訴他們“只生了我一個”。他們全屋搜尋,實在沒找到第二個孩子,就走了。

後來姐姐說,有個人把手伸到床底下摸,差點抓到她的腳,她慌極了,但不敢出聲,還好沒被發現。

因為我還是女兒,所以父母肯定還要繼續生。


我2歲左右,父母把我和姐姐寄放在爺爺奶奶家,就外出打工了。

一是為了躲避計劃生育,以便繼續生兒子。二是也能多掙一些錢,外出打工,收入總好過在家種田。

在我6歲那年,父母終於得償所願,生下了大弟弟。大弟弟1歲左右,他們結束了背井離鄉、東躲西藏的日子,回到了村裡面。

後來偶爾聽我媽提起,那幾年她應該吃了不少生育之苦。

但其實,我和姐姐作為留守兒童,又是不被重視的女孩,寄人籬下的日子也並不好過。

大弟弟2歲時,已經做過結扎手術的我媽卻又意外懷上了小弟弟。

他出生之後,原本我爸是打算把他送給別人的,但我媽舍不得,我和姐姐也附和著不讓送走。

本來生大弟弟就交了罰款,這又多出一個孩子,自然不被計劃生育政策允許。

所以,不出所料,某天計生辦來了一群人,不僅把家裡房子的瓦片掀了,木牆砸了,還把家裡養的豬和從人家那裡借的牛都牽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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