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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歲離休幹部竟是"惡勢力團伙頭目"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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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歲的鄭蔚正在等待他的二審開庭。


因為被法院取保候審,鄭蔚目前待在家裡。他患有糖尿病,有時要去醫院接受住院治療,身體狀況還算穩定,只是行動不太方便,外出需要被人攙扶或者坐輪椅。

2024年11月22日,廣東省陸豐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敲詐勒索案,被告人鄭蔚因為身體原因,躺在醫院的病床上,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參加庭審。


公訴方指控,2004年,鄭蔚糾集其家鄉的12位村民組成惡勢力犯罪團伙,采用暴力、威脅、脅迫、恐嚇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鄭蔚認為自己無罪,通過律師提交了二十多項證據。

一審開庭時,鄭蔚因為身體原因,躺在醫院的病床上,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參加了庭審。受訪者供圖

12天後,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鄭蔚為謀取私利,組織同案人鄭美經常糾集多名同案人組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鄭蔚在惡勢力犯罪團伙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對全案負責。認定鄭蔚有實施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有參與實施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違法行為、有參與實施故意傷害他人的違法行為。被告人鄭蔚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萬元。

鄭蔚不服判決,提起了上訴。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鄭蔚1949年6月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東江縱隊,參加過解放戰爭。新中國成立後,先後在陸豐縣公安局、英德茶場和韶關監獄等單位工作,1991年離休。




敲詐勒索的認定

鄭蔚的兒子鄭偉軍告訴新京報記者,父親自1949年參加革命後,就離開家鄉陸豐市南塘鎮柴橋頭村,此後一直在外工作了五十多年,鮮少回到村裡。2004年,因為自己的祖母病重,當時已74歲的父親決定回到家鄉暫住,侍奉祖母,“第二年祖母去世後,我父親就離開了柴橋頭村,前後在村裡就住了一年多。”

也正是在那一年,柴橋頭村的村民在祠堂投票,選舉產生了12位村民代表,由他們暫時管理村務。


鄭蔚由於很早就外出工作,並不屬於本村村民,沒有被選為村民代表,之後12位村民代表推舉村民鄭美作為組長。

對於“十二代表”因何成立,一些村民認為當時是由鄭蔚提議並選出的,他們聽從鄭蔚的安排,而鄭蔚本人認為這一說法並不准確。

據鄭蔚本人回憶,2004年他在村裡暫住期間,恰逢村中重建自來水工程,而此前負責柴橋頭村村務的村幹部已外出打工,柴橋頭村處於沒有村幹部管理的狀態,於是便有村民提出推選若幹村民代表管理村務,“一些村民在村中私搭亂建,如果不拆除清理,自來水管根本無法鋪進村裡。”

陸豐法院認定鄭蔚參與的三起違法犯罪事實,正是發生在“十二代表”成立後不久的那段時間。

一審判決書記載,陸豐法院認為鄭蔚參與的第一起違法犯罪行為是向村民收取占地補償款。2004年6月13日至30日間,鄭蔚組織“十二代表”為非法獲利,以村民亂占土地建房為借口,采用威脅、脅迫等方法,按每座宅基地5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價格向20余戶村民強行索要占地補償款,獲款共計人民幣98500元。

據一位村民代表回憶,“十二代表”選出後,很快就在村裡張貼了一份通知,名為《柴橋頭村建立村規民約的部分決定》,其中提到要建立果林發包和承包制度,整理村容村貌,這份通知裡還提到要清理亂占亂建的問題,向擅自占用村集體土地建設住房的村民,收取占地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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