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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27起霸凌案!馬來西亞修法 網暴最高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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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長阿莎麗娜。(擷取自星洲網)

馬來西亞國會日前三讀通過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修正桉,正式將「人肉搜索」(doxing)和網路霸凌列為犯罪。根據新法規,如因霸凌行為導致受害者自殺或企圖自殺,最高刑期可達10年。



綜合《新海峽時報》(New Straits Times)報導,新修法律規定,任何以言語或通訊方式威脅、侮辱或誹謗他人,意圖造成心理傷害,將面臨最高一年有期徒刑或罰款;若因霸凌行為導致受害者企圖自殺或自殺,最高刑期可達10年。此外,若透過公開他人私密訊息進行騷擾或恐嚇,「肉搜」行為也將面臨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罰款。


馬來西亞法律部長阿莎麗娜(Azalina Othman Said)強調,此修法並非限制言論自由,而是為了保護社會免受網路霸凌的侵害,特別是婦女和兒童。據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統計,今年截至11月1日,該國已接獲8339起網路霸凌通報,平均每天發生27起,較往年顯著增加。

而這次刑法新增的「ESHA條款」則是為了紀念因被網路霸凌而自殺的馬來西亞知名網紅愛莎(Esha),本名拉潔絲瓦麗(Rajeswary Appahu);因長期遭受網暴,於今年7月5日選擇輕生,年僅30歲。愛莎的悲劇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讓遏止網路霸凌的呼聲達到高峰;馬國政府隨後推動修法,期望藉此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改善網路環境,為所有用戶打造更安全的數位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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