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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 大溫亞裔男子谷歌留負評 被判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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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由於在谷歌上發布負面評論,大溫一名男子被勒令向高貴林一家公司及其兩名老板支付總計 4,000 元的賠償金。




據CTV的報道,BC省最高法院於本周二在網上發布了上周的裁決, 2021年9月,在高貴林PG公司附近工作的A某的車輛在一場肇事逃逸事故中受損。肇事車輛是一輛白色雪佛蘭 Impala,屬於高貴林一家PG公司的一名員工,在法庭判決中,這名員工被稱為“肯尼迪”。


A某 確定肇事車輛屬於 PG公司的一名員工,並和該公司一位老板B某就事故進行了討論,但他對此次事故處理不滿意。正如判決中所說,雙方對所說內容的具體說法存在分歧。

老板B某作證說,他告訴A某,這輛 Impala 屬於公司的一名員工,但並非用於工作目的,並建議A某如果想和車主交談,可以在當天下班時回來。

A某辯稱,當他會見公司的代表時,該代表否認該公司一名員工參與了肇事逃逸事件。

最終,A某在谷歌上寫了一篇評論,講述了他肇事逃逸的經歷。正如法院判決中所轉載的,這篇評論首先敦促讀者“請永遠不要和這個公司做生意”。


在解釋了他對事件的看法後,A某最後總結中寫道:“我們已經成功地完成了向加拿大皇家騎警和ICBC的報告。但最後這裡的老板和員工都撒了謊。”



之後,這家公司和老板及公司另一個合伙人C某以誹謗起訴A某,稱A某的內容以及隨後的修改“意味著或暗示公司及其管理層和員工不能受到信任,並以可恥、不名譽、不誠實、非法和犯罪的方式開展業務。”

原告尋求總計 105,000 元的一般性加重懲罰性賠償,以及一項禁令,禁止A某就肇事逃逸事件或公司對他提起訴訟發表任何進一步的帖子。

雖然 BC生活上最高法院法官安德魯·P·A·梅耶爾(Andrew P. A. Mayer)僅同意A某的一項評論內容具有誹謗性,但最後拒絕判給原告所要求的全額損害賠償或所尋求的禁令。

根據法庭文件,盡管該評論是在 2021 年 10 月發布的,但公司告訴法庭,公司是在 2022 年 3 月才知道該評論的。此後不久,該公司的律師聯系 A某,要求他刪除該評論並發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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