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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携女儿坠楼身亡 丈夫拍照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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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来收尸,好说好散,没必要把命搭上”多么轻描淡写的两句话,真是细思极恐!不知情的还以为是个街边的陌路人,谁能想到说出这话的居然是死者的丈夫和父亲。去年的10月1日,重庆市,一对母女毅然决然地选择跳楼结束自己的生命。两人坠楼后,望着满地的鲜血,作为丈夫的桂某,只是在家庭群里发了让娘家前来收尸,冷静得让人可怕,生而为“人”居然还可以这样?更奇葩的是,桂某仅仅被单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真的是刷新了大众的三观。

  事情还要追溯到几年前,伍某,也就是开头中跳楼身亡的母亲,本来曾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准备和桂某结婚是因为意外怀孕,当时曾经和朋友表示过桂某的脾气大,担心处不好,可因为年龄已经大了,想着有个家庭。于是就和桂某结了婚,后面也生下了女儿“小桂”。谁能想到婚后却带来了“魔鬼”般的体验。

  在婚后生女后时间不久,据伍某的朋友讲,桂某就“家暴”了伍某。当时直接把桂某打回了老家,打得头破血流,当时也闹到了公安局。但是因为一时的心软,担心孩子没有父亲照顾,就忍了下来,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离婚,这里就成为了一个伏笔。如果当时伍某愿意,是可以以“虐待罪”来对桂某进行起诉的。


  伍某的妥协软弱并没有让桂某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经常对伍某采用“暴力”。伍某因考虑孩子等因素,断断续续的也一直没有离成婚。最终在2020年的10月1日,已经完全崩溃的伍某拉着女儿从楼上跳了下去,也有了开头“人神共愤”的一幕。

  虽然时过一年,但是伍某的父亲和家人仍然无法原谅桂某,丧失爱女之痛无时无刻不在刺激着老父亲,没有一天放弃过想让桂某受到重判,是桂某导致了爱女的情绪崩溃才会“自走绝路”。老人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也尊重老人继续上告的权利。但是此案从法律的角度上,判决并无问题,因为桂某虽然“可恶”,但是伍某母女坠楼与桂某并无关系,根据现有证据,疑罪从无原则,也难以将桂某定为虐待罪。

  不过,桂某之前曾多次“家暴”妻子,在精神和肉体上都给了妻子不可磨灭的伤害,最终以悲剧收场。这样的男人不配为夫,不配为父,甚至不配为“人”。即使法律不能严惩他,他也会一辈子戴着名为“道德”的枷锁。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愤怒之余我也要给各位女性朋友们提个醒:如遇到这样的“家暴”问题,一定要第一时间说“不”,并尽量的留下受伤的证据,用法律作为武器。另外没有感情了可以选择离婚,让孩子跟自己,万万不可像伍某一样拉着女儿同走绝路,即使自己再绝望,孩子又做错了什么,要跟着一起上路呢?你们说是不是这么回事?

  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转发。#女子携女儿坠楼身亡 丈夫拍照发群里#


  来源: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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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1 游客 [序.十.文.故] 2021-10-22 21:05
    为什么要拉上孩子一起去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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