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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國家在征求意見,那麼說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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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國家發改委就《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到,禁止非公有資本從事新聞采編播發業務。具體包括以下六條規定:

  ①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采編播發業務。

  ②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站以及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機構等。


  ③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頻率、頻道、欄目、公眾賬號等。

  ④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重大社會、文化、科技、衛生、教育、體育以及其他關系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等活動、事件的實況直播業務。

  ⑤非公有資本不得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

  ⑥非公有資本不得舉辦新聞輿論領域論壇峰會和評獎評選活動。

  

  既然是征求意見稿,這裡說上一點點意見,盡管這點意見已經違反上述六條規定了:

  首先,這不是新鮮事物,最初的版本可以上溯到好多年前。媒體行業一直是國有化最徹底的行業。即使以前一些非公資本進入都市報、期刊雜志等行業,也都是掛靠在國有資本的名下,主管單位無一不是國有資本、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

  其次,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采編播發業務,這一規定每年都會重申,意外的是這一次非常明晰、徹底和征求意見——你不讓我說話,然後征求我是否同意的意見?

  第三、任何意見都違反了上述六條規定,是不是?


  我們可以想象一下:你路遇一場車禍,隨手用手機拍下傷亡情況,附上時間、地點,發布到朋友圈,顯然這就是一次新聞事件的現場直播,是不是已經違反了上述六條規定呢?

  再想象一下,你路遇一場火災,隨手用手機拍下現場情況,也附上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發布到朋友圈,這是不是仍然違反上述規定了呢?

  推而廣之,你隨便對一條新聞進行了點評,發布一段評論在朋友圈,算不算“從事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等活動”呢?

  在一個人人拿起智能手機就是記者的年代,朋友圈的任何內容差不多都違反了六條規定,往裡套都違法。


  如果不是朋友圈,很多人不知道山西和陝西現在正在發大水,暴雨侵襲之下,嚴重程度超過夏天時的河南省。

  有朋友說,不忍心看山西老鄉的朋友圈,玉米棒子漂在齊腰深的洪水中,老鄉本著能收回一點是一點的願望,涉水拼命地去撈回來。水災遇上寒流,天濕雨冷,房屋沖垮不計其數,成千上萬群眾不得不轉移、變得無家可歸,損失極大,人民生活遇到極大困難——直播這些算不算違反上述六條規定呢?

  山西這個煤炭基地大省的多家煤礦被淹,本來因缺煤引起的斷電讓私企開開停停,明顯賠錢支撐,對經濟的沖擊非同小可,關心這些問題算不算違反上述六條規定呢?

  這幾個月來,空氣轉化成饅頭、熟雞蛋返生還能孵出小雞、屢屢打破物理定律的水變油、永動機、永恒發電等等奇葩怪論每隔一段時間就上演一回,包括有名的畝產多少萬斤,哪一次首先報道的不是公有媒體呢?

  看起來新聞的真假和是否公有關系不大。越假的新聞越出自這些堂堂的大媒體,因為個人還真沒有膽量造這些謠言。

  早些年我以為世界上所有農民都要交皇糧國稅呢,後來知道世界主流國家早已經進入工業反哺農業的時代 ,美國300萬農民創造了中國6億農民的產值;

  早些年我以為道美帝早就腐朽、墮落和垂死了,世界上三分之二的勞苦大眾正等待我們去解放,後來才知道早在二戰時美國就已經有了147艘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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