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地產] 報稅季節到了,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稅務居民申報所得稅的時間;以下二類人士必須在4月30日截止日期前提交所得稅資料:
1. 非加拿大居民,但加拿大為其收入來源地
2. 加拿大稅務居民
加拿大稅務法並沒有明確說明誰是「稅務居民 (tax resident)」。法律條文只說,任何在加拿大「通常居住 (ordinarily resident)」的人都是加拿大稅務居民。而加拿大稅務居民必需:
• 向加拿大申報全球收入;
• 向加拿大申報超過10萬元的海外資產。
卑詩省納稅人所需繳納的最高稅率是47.7%,其中33%為聯邦稅,17.7%為卑詩省稅。這是省民收入大約高於20萬元所需繳納的稅率。
加拿大和中國簽署了稅務條約,其中包含了「居住連結原則 (tiebreaker)」,確保納稅人不會被二國同時視為稅務居民而被雙重征稅。在美國,所有綠卡持有者和美國公民都屬於美國稅務居民;但在加拿大,擁有加拿大移民身分並不代表自動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
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的主要優勢包括:
• 在出售加拿大主要居所時可豁免增值稅;
• 除了一些例外,只有加拿大稅務居民才有資格獲得政府醫療保險。
若一位中國公民獲得加拿大移民身分後,想避免或者延遲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建議他向專門處理稅法相關事務的加拿大稅務律師咨詢及協商。稅務律師可能建議的規劃如下:
• 在中國維持主要居所,避免在加拿大擁有做為主要居所的房產,或者以任何方式將加拿大住宅房產視為主要居所。
• 盡可能減少與加拿大的社會或經濟連結,例如:避免注冊加拿大醫療保險、購買加拿大人壽保險、擁有加拿大銀行帳戶或信用卡、獲得加拿大駕駛執照,或者加入加拿大俱樂部或組織等。
• 盡可能保持與中國社會和經濟連結。
• 在加拿大停留很短的時間,將在加拿大逗留作為「訪問/觀光」或「假期」。
• 如同中國稅務居民,在中國申報並且繳納所得稅。
• 不以加拿大稅務居民身分向加拿大申報所得稅。
• 在保持中國公民身份的同時,避免成為加拿大公民。
來自中國的移民只有在他們和加拿大的連結比與中國的連結更緊密的時候,才會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最近有許多移民考慮申請非稅務居民身分 (apply for non-tax resident status),其實是有誤解和疑惑的。
一般來說,明顯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的移民是不需要申請非稅務居民的身分。畢竟,稅務身分並不像移民身分由政府官員賦予;稅務身分取決於由主要居所開始所產生的連結,是由此人的生活方式,而非政府規定決定。
另一個會造成疑惑的是183天規則。所得稅法規定,任何一個在任何一年裡面,實際在加拿大居住超過183天的人都會被「認定 (deem)」是加拿大稅務居民。「認定」一詞意味假設此人為稅務居民,但若此人與中國聯系較強,則可能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
根據加拿大和中國的稅務條約裡的居住連結原則,首要的因素是主要居所的所在地。
例如,陳先生為中國公民,被公司派駐加拿大;他一年中有超過183天居住在加拿大,但他的主要居所維持在中國,他非常有可能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稅務條約內的居住連結原則可否決所得稅法中的183天規則。
在此重申,建議來自中國的移民在做稅務規劃時,應該由咨詢稅務律師開始,而不是咨詢只是對稅務略有涉獵的律師。律師有許多專業領域,稅務律師則是專責處理稅務相關事宜,擁有稅務法條的專業知識。與其他專業人士不同,律師有資格就法律事務,包括稅務居民身分,提供正式的稅法意見書。
新移民的生活方式,包括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在加拿大的時間、建立社會和經濟連結、購買保險、獲得健康保險,以及開立銀行帳戶等等,都應該建立在與稅務專家溝通後,規劃出的長期稅務計劃的基礎上。
本文資訊僅提供參考,任何稅務或居民身分事宜,請咨詢相關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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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地產集團擁有累積超過70年的歷史與經驗,以名譽卓著的專業地產經紀團隊建立高質量服務網絡,提供全方位房地產服務。請加入麥當勞地產集團微信公眾號Macrealty,免費獲取更多地產資訊。若有地產服務需求,也歡迎來信:chinese@macrealt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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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春天的到來,又到了每年加拿大1. 非加拿大居民,但加拿大為其收入來源地
2. 加拿大稅務居民
加拿大稅務法並沒有明確說明誰是「稅務居民 (tax resident)」。法律條文只說,任何在加拿大「通常居住 (ordinarily resident)」的人都是加拿大稅務居民。而加拿大稅務居民必需:
• 向加拿大申報全球收入;
• 向加拿大申報超過10萬元的海外資產。
卑詩省納稅人所需繳納的最高稅率是47.7%,其中33%為聯邦稅,17.7%為卑詩省稅。這是省民收入大約高於20萬元所需繳納的稅率。
加拿大和中國簽署了稅務條約,其中包含了「居住連結原則 (tiebreaker)」,確保納稅人不會被二國同時視為稅務居民而被雙重征稅。在美國,所有綠卡持有者和美國公民都屬於美國稅務居民;但在加拿大,擁有加拿大移民身分並不代表自動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
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的主要優勢包括:
• 在出售加拿大主要居所時可豁免增值稅;
• 除了一些例外,只有加拿大稅務居民才有資格獲得政府醫療保險。
若一位中國公民獲得加拿大移民身分後,想避免或者延遲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建議他向專門處理稅法相關事務的加拿大稅務律師咨詢及協商。稅務律師可能建議的規劃如下:
• 在中國維持主要居所,避免在加拿大擁有做為主要居所的房產,或者以任何方式將加拿大住宅房產視為主要居所。
• 盡可能減少與加拿大的社會或經濟連結,例如:避免注冊加拿大醫療保險、購買加拿大人壽保險、擁有加拿大銀行帳戶或信用卡、獲得加拿大駕駛執照,或者加入加拿大俱樂部或組織等。
• 盡可能保持與中國社會和經濟連結。
• 在加拿大停留很短的時間,將在加拿大逗留作為「訪問/觀光」或「假期」。
• 如同中國稅務居民,在中國申報並且繳納所得稅。
• 不以加拿大稅務居民身分向加拿大申報所得稅。
• 在保持中國公民身份的同時,避免成為加拿大公民。
來自中國的移民只有在他們和加拿大的連結比與中國的連結更緊密的時候,才會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最近有許多移民考慮申請非稅務居民身分 (apply for non-tax resident status),其實是有誤解和疑惑的。
一般來說,明顯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的移民是不需要申請非稅務居民的身分。畢竟,稅務身分並不像移民身分由政府官員賦予;稅務身分取決於由主要居所開始所產生的連結,是由此人的生活方式,而非政府規定決定。
另一個會造成疑惑的是183天規則。所得稅法規定,任何一個在任何一年裡面,實際在加拿大居住超過183天的人都會被「認定 (deem)」是加拿大稅務居民。「認定」一詞意味假設此人為稅務居民,但若此人與中國聯系較強,則可能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
根據加拿大和中國的稅務條約裡的居住連結原則,首要的因素是主要居所的所在地。
例如,陳先生為中國公民,被公司派駐加拿大;他一年中有超過183天居住在加拿大,但他的主要居所維持在中國,他非常有可能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稅務條約內的居住連結原則可否決所得稅法中的183天規則。
在此重申,建議來自中國的移民在做稅務規劃時,應該由咨詢稅務律師開始,而不是咨詢只是對稅務略有涉獵的律師。律師有許多專業領域,稅務律師則是專責處理稅務相關事宜,擁有稅務法條的專業知識。與其他專業人士不同,律師有資格就法律事務,包括稅務居民身分,提供正式的稅法意見書。
新移民的生活方式,包括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在加拿大的時間、建立社會和經濟連結、購買保險、獲得健康保險,以及開立銀行帳戶等等,都應該建立在與稅務專家溝通後,規劃出的長期稅務計劃的基礎上。
本文資訊僅提供參考,任何稅務或居民身分事宜,請咨詢相關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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