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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分居数十载 温汉判拥半幢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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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报道

  物业属联名 1971年搬走 现值120万

  温哥华一男子自1971年与妻子分开後,一直没有在联名购买的房屋中居住,但法官日前裁定,该男子可得到该房屋的一半价值。而在这数十年里,该幢房屋的价格已升值32倍,至120万元。


  男子戴维约翰斯顿(David Johnston)与莎伦约翰斯顿(Sharon Johnston)在1965年7月结婚,跟着夫妇二人於1968年9月在温哥华埃利奥特街(Elliott St.),以37,500元购买一幢房屋。屋契以两人名字登记,各享有一半业权。可是两人在1971年分开,戴维约翰斯顿迁出,而莎伦约翰斯顿则继续居住在该处。

  其後莎伦约翰斯顿与埃兹拉卢卡斯(Ezra Lucas)同居,并在1980年,育有儿子菲利普卢卡斯(Philip Lucas)。

  妻子去世後要求售屋分钱

  戴维约翰斯顿与莎伦约翰斯顿从无办理离婚手续,亦没有签署分居协议,该房屋的地契上仍有他们二人的名字。在2009年10月3日,莎伦约翰斯顿与世长辞。


  在2012年,戴维约翰斯顿提出申请,要求把该房屋出售,并在扣除售屋的手续费後,金钱由他与菲利普卢卡斯均分。

  否认有任何分手口头协议


  菲利普卢卡斯反对此项请求,指出戴维约翰斯顿与莎伦约翰斯顿曾达成口头协议,戴维约翰斯顿放弃对该物业的权利,而莎伦约翰斯顿则不会寻求对方支付赡养费。然而,戴维约翰斯顿一概否认有任何口头协议。

  经过去年11月的审讯,卑诗最高法院法官沃伦(Lisa Warren)日前作出裁决,指出菲利普卢卡斯未能出示有力证据。在没有分居协议下,戴维约翰斯顿在该物业拥有的一半业权,仍然有效。

  法官沃伦下令售卖该房子,收益由戴维约翰斯顿与菲利普卢卡斯均分。

  在2014年,该房屋的估价约120万元。换言之,在40多年来,该房子升值约3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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