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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万税万税万万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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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农历新年尚未过去,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在无数次狼来了的忽悠中终于真的要来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近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产权证被曝光,试点城市已经选定。而在这之前的2014年,国土资源部在地籍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专司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地也先后成立了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切在按照预定的时间表推进。

  

  网上爆出的不动产登记证


  对于不动产登记,中国广大老百姓热烈期盼,不外乎出于两个目的,一是希望因此能给房价降降温,自己能买得起房;一是反腐,让房叔、房婶、房姐、房弟、房公、房奶、房祖宗们曝光于天下,接受法律的制裁,时常爆出的神秘卖家放出大批纺房源,即是这些房祖宗们为了应对不同产登记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归根到底,反腐厘清房地产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将大量闲置房源逼出来,老百姓的落脚点还在房价上,还在期望能住上自己买得起的房子。老百姓希望能否成真,目前很难说,不过就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来看,这并非什么新鲜的东西,中国古代就已经有了。


  在1949年中共建政之前,中国几千年里实行的是财产私有制,不动产登记是保障所有人财产权的重要举措。古往今来,最重要的不动产无非就是两样,一是土地,二是房子,因而不动产登记的主角也是这两样。

  对于土地,最初的中国在夏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天子将土地分给宗亲、同族、先代圣王的后代,成为他们世袭的领地。这时的土地尚不能买卖,也无需主动登记,因为在分封之初政府就已经画制图册,记录疆界。名义上天下的土地都是天子所有的,画制图册的目的也是为了让各地贡献货物,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尚书》“禹贡”篇中分天下九州,按州分国记述了各地需要进献天子的贡物,比如南方楚国要进献的是几车茅草。


  随着春秋战国时期,新土地的开垦,天子失去权威,土地私有产生了。在此后的两千多年时间里,中国始终存在两种土地,一种是归封建国家所有,由国家分配给农民耕种,每年缴纳田赋;一种是地主或自耕农私有的土地。第一种土地类似于前述天子分封,因而其分配之初就有记载,并且这样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但容易为豪强侵夺。而第二种土地,产权私有,可以自由买卖,其产权的保护通常靠的是一纸契约,这就是所谓的田契,房屋产权象征的房契也与之类似。

  田契、房契实质是买卖双方交易的契约,上书某人某时将某块地或房卖与何人,这块地或房位于何地,四至、范围如何,双方签字画押生效。最初田契、房契只有一份,由买家保存作为产权凭证,无需登记。但这唯一的凭证,常因遗失、伪造、盗窃等等产生纠纷,闹到官府。后来,官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劝告百姓自愿买卖不动产时自愿到官府登记,以作为产权的旁证。再后来官府制定出了不动产买卖的格式契约,买卖双方只需填上相应信息,签字画押,最后盖上官府的印信即生效。这样的格式契约的签订通常都有一个公示的过程,契约里也会著名产权无争议,以避免契约引发官司。当然,官府为保护产权这样“尽心尽力”,是要当活雷锋吗?不是,不动产登记可不是白登记的,需要先叫契税,然后才能登记,税率通常最高为交易额的百分之十几。按这个税率,如果所有交易都登记,对官府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可事与愿违,在高额税收面前,大多数人选择了不登记。官府也只能努力规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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