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 交房後前租客留堆垃圾 BC法庭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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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BC省民事解決法庭裁定,BC省一對出售房屋的夫婦必須向買家償還 “囤積癖 ”房客留下雜物的清理費用。

根據CTV的報道,BC省民事解決法庭最近在網上公布一項裁決,顯示買家在接管房產時發現前租客留下一堆垃圾,並提交證據要求賣家賠償為此產生的清理費。




根據法庭文件,買家Sharene Orstad、Lori Orstad 和 Liane O'Grady 於 2022 年買下了這處房產,計劃拆除房屋並重新開發這塊土地。

買家向法庭提出索賠,聲稱賣方違反了合同,未能交付房產的 “空置占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5,000 元。

但賣方 Pearl Marie Singleton 和 Joseph Walter Singleton 辯稱,他們沒有責任清除剩余的雜物,因為房產是 “按現狀 ”出售的,沒有任何保證。

買方為了支持自己的立場,稱”空置占有“意味著必須清除房產中的所有家具和物品,而且買方在安排搬走一些大件物品時已經默認了這一義務。仲裁官也同意了這一觀點,並認為該房產事實上並非空置。


仲裁庭成員 David Jiang 表示,從這些照片中可以發現前租客是個囤積狂。

"他們在房屋內外留下了大量個人物品。其中許多物品體積龐大。這些物品包括一艘船、一輛拖車、備用輪胎、丙烷罐、家具、可能裝滿垃圾的垃圾袋、冰箱和冰櫃裡的食物、一棵組裝好的聖誕樹、鞋子和衣服、一台橢圓形訓練器、建築材料,以及更多無法一一列舉的物品。”

仲裁庭成員表示,即使搬走了車輛、船只和輪胎,照片顯示的房屋內外剩余的物品相當可觀,被告違反了“空置占有權”這一條款。


雖然合同中確實包含 “按現狀出售,無擔保 ”的字樣,但仲裁庭認為這 “不足以 ”免除賣方交付空置房屋的義務。根據裁決,“按現狀 ”一詞指的是電器和固定裝置等物品,而不是家具或雜物等可移動物品。

最後,賣方被認定違反了合同,並被勒令支付 5,000 元以補償買方的垃圾清理費用,外加 175 元的法庭費用。

REF:

https://www.ctvnews.ca/vancouver/article/sellers-of-bc-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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