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English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租户退租房间一片狼藉,房东还被拉黑 | 温哥华财税中心


[房屋出租] 租户退租房间一片狼藉,房东还被拉黑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半年前,长沙北大(专题)资源理想家园的业主周女士通过中介公司把房租给了租客邹先生,合同期两年。然刚过半年,周女士去收房时便发现:现场惨不忍睹,不仅垃圾遍地,不少生活用具也损坏严重,尤其曾完好的竹木地板现已成段断裂。

  面对这一片狼藉,租客邹先生却拒绝了周女士的赔偿要求,还将其微信拉黑。周女士对此气愤不已。

  12月3日,潇湘晨报《满哥维权》栏目(报料微信xxcbwq)记者房子中介吴先生已联系上租客邹先生,加上周女士三方一起来到出租房内进行调解。邹先生租该房子是给自己店里的员工住,而他对租房现场并不知情。对于现场的狼藉,双方争议最大处在于谁该为4000元的地板损失费负责。


  律师认为,确定责任后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是承租方造成的损失,无论是不是实际住户,都应由承租人赔偿。

  

  房子用作员工宿舍,收房时一片狼藉

  12月3日,租户邹先生和妻子今天来到出租房内,和房东周女士、中介一起,约上物业来核实现场情况。邹先生告诉满哥,他和妻子经营一家饭馆,当初租房是用来作员工宿舍。周女士对此知情,但告诉满哥当时口头协议是约定住4人,“实际上住了7-8人左右,之间也换过好几批人。都是事后才知道。”而邹先生也表示,在8月底的时候换过一次管事的店主,而其他员工流动肯定是正常的。

  11月底邹先生饭馆倒闭,不再续租员工宿舍。当月29日收房那天,周女士因有事无法赶到现场,便请朋友帮忙收房。结果收到朋友那边电话,说这房自己不敢收,得她本人亲自来。于是她叫了物业,本人也赶到现场,见到了一幅让她气愤不已的景象:卧室里烟头、日用品、未吃完的食物等各种生活垃圾随意散乱在桌上、地上和柜子里,一张卧室里的大床不知何时搬到了客厅里,上面堆着另一张被拆解的床,马桶盖子被人为破坏等等,最糟心的是之前完好无损的木地板这时有不小一片区域成段断裂,翻摆在一边。

  

  



  拉黑房东是因“无法沟通”?

  周女士告诉满哥,事后她联系邹先生,对方却一直没回消息。“他从始至终都没接过我电话,不止这次,从租房到现在他都没接过我电话。”而周女士11月29日到现场时,还有一位员工没走。周女士赶紧拦住员工,让后者打电话给老板,于是得以联系到邹先生。但在这个电话之后,周女士发现邹先生将自己微信拉黑,完全联系不上了。

  而对于为何将周女士微信拉黑,邹先生解释道,是认为自己与对方无法沟通,只能同中介调解。在之前的微信记录中,周女士要求赔偿3000元。而在那次通过员工的电话中,邹先生说周女士要求赔偿8000元。但周女士说自己没有这个表述。

  在12月3日的调解现场,邹先生表示愿意承担卫生清洁、马桶盖维修、填补墙上孔洞等费用,其他的损坏细节邹先生还持保留看法,认为这一定程度上属于房屋出租的自然损耗。目前,双方最大的争议在于面目全非的木地板。邹先生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4000元的地板损失费用谁承担?

  收房时周女士请来房屋鉴定员鉴定,后者表示地板是因长期泡水而鼓起,再加上人不断踩踏才导致的,经评估光地板损坏就达4000元。


  而这水从何来,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在7月底时,住在租房内的第一任店长曾联系过房东,反映洗衣机旁边的管道下水慢,需要维修。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联系的维修师傅太远,没过去,于是她让店长自己联系维修师傅,费用她来出。后来换到第二任店长,也向房东反映过积水问题。

  而双方都认可的第一次实际性的维修发生在10月底。邹先生据此认为周女士作为房东不作为,没有认真对待反映的积水问题,积水愈加严重才致木地板慢慢泡发。他告诉记者自己中途曾问过中介是否可以退房,因为房东不理会维修问题,但因考虑到违约金和再找房子的中介费而作罢。中介表示确有此事。

  而周女士则认为,洗衣机旁的管道处离客厅的木地板有一个拐角加一条厨房的廊道,不可能蔓延那么远;且维修房屋是双方的责任,自己、租客张先生和实际住户员工之间一直沟通不畅。且据租约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而调解现场的物业人员表示,10月底那次维修他也来了现场,当时积水确实只在拐角处,但他也无法判定,因为当时维修已经在进行。那时他已注意到客厅的木地板有拱裂,但远未至现在的程度。

  物业人员指出墙脚脱落的墙皮肯定与水带来的湿气有关,但是否和漏水有关,漏水处在哪里,目前都要等待专业人士鉴定。

  




  律师观点:如果是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赔偿

  焦点一:出租屋内物品损坏应该怎么分析赔偿责任?

  刘明:出租房内的电器或设备毁坏以后,承担责任主体应当分情况确定: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条法律规定明确了,如果是出租房内物品自然损坏的,应由房东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这条法律规定明确,如果是因为租客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租客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3、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条法律规定明确,合同中如果约定了维修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

  焦点二:关于木地板的损失,如何鉴定谁来承担责任。生活用具损害及卫生清洁费用最后应该谁来承担?

  刘明:如果双方对损失产生的原因有分歧,是可以通过鉴定来确定原因及责任的,鉴定结果确定责任后再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至于承租人所说的给员工做宿舍的问题,承租人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不管承租人让谁住,只要鉴定确定是承租一方造成的损失承租人都应进行赔偿。

  

  △ 周女士房子出租给邹先生前的照片
不错的新闻,我要点赞     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当前评论

    当前评论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欢迎您发表您的看法。
    发表评论
    您的评论 *:
    安全校验码 *: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