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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28亿质押疑云"中的渤海银行 | 温哥华财税中心


深陷"28亿质押疑云"中的渤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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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大连广播电视台新闻报道,2017年5月,高女士在大连一家银行办理了为期一年的定期存款,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存单期限到2018年5月9日,几天后她发现自己的存款竟被冻结。工作人员告诉她,在存款后的第三天,银行收到某工程处的通知说高女士本人签订了一份质押担保委托书,委托银行可以将这笔存款当作质押,放贷给大连某房产公司,并且做了公证。银行方面在拿到委托书后随即为此公司办理了997万元的贷款。高女士称,她对此并不知情,她的存单到期日是2018年,贷款期限却是2099年,远超出规定期限。

  专家:银行对储户的财产没有敬畏之心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此次事件给健全银行企业内控体系敲响了警钟。



  刘俊海称,根据渤海银行规定,新易存存款如果转为质押物,需经历“存款客户在柜台将电子存单转为纸质存单”“银行与担保人面签质押合同”等程序和一系列的严格审核。但根据目前的报道来看,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在储户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其存款做了质押手续,最后企业报案后,银行再让企业追认。


  “此次事件中,银行对储户的财产没有敬畏之心到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了。既然储户企业已经报警,警方一定要查清事件中是否存在银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和不法分子内外勾连、恶意串通,损害储户的权益。同时,这一事件也破坏了渤海银行整个机构的公信力。这么一弄,谁敢去你的机构存钱去?”刘俊海说。

  刘俊海进一步表示,从此次事件中,可以看出银行的内部分工体系有漏洞,刘俊海认为,包括银监会在内的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赋予市场准入、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的权限。以此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就是否存在挪用存款做质押的不法行为开展一次地毯式、全方位的风险排查。监管部门还应以此案例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来创新监管手段、消除监管盲区,来根除监管套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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