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久见!国有大行竟付给客户假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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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付假人民币(专题)被罚3万元
据央行官网11月30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某国有大行辽源分行对外误付假人民币给客户。
央行辽源市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某国有大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处罚日期2021年11月25日。
该条规定指出,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如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时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伪造人民币或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员工当面收缴并加盖“假币”戳记,登记造册,办理收缴业务的人员还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向被收缴人出具央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应全额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某国有大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成立于1985年3月15日,该行曾因“贷后监督不力、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被罚款20万元。
网友:奇葩事天天有
对于银行将假币误付给客户一事,网友们也炸开锅了。
有人对“误付”表示怀疑,也有人称“离柜概不负责”。还有网友称,“实际上假币受害者绝大多数是被掉包误收情况,和银行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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