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3名学生因嫖娼开除被实名公示
实名公示
3名博士硕士生因嫖娼被公示除名
网传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
复旦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陈某,在2020年9月26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行政拘留三日”;
2019级硕士研究生李某,在2020年9月7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2020级硕士研究生葛某,在2021年1月13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仟元”。
而校方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2021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上述三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是以实名的形式公开张贴在学校的公示栏里。
通过检索复旦大学官网,红星新闻记者查到,《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或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此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律师说法:
实名公示行为涉嫌泄露个人隐私
对于学校开除学籍并公开公示的做法,不少网友提出了质疑。有人认为,学校依规处理无可厚非,但将涉事学生的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进行公布则有些不妥,“有点像公开行刑,让公众对其进行道德审判。”
对此,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赵建立律师表示,这涉及到人格权、隐私权保护,学校将因嫖娼开除学生的决定在学校公开公示,或学校未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开除决定依顺序送达,不能就以公开公示的方式进行送达,确为不妥。
赵建立律师表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用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该规定明确规定了送达方式,如学校未依次进行相应步骤的送达,公开张贴公告于众的做法则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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