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了 这官员300万炒股获利2.5亿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经过调查审理工作,证监会查明冯小树先后以岳母、配偶之妹的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上市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上市前低价突击入股,上市后股价通常要大幅增值,此时再抛售获利,小编注),累计交易金额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
据《财经》报道,证监会对冯小树的处罚是“没一罚一”,冯小树的本金是300万元,获利2.48亿元主要是一二级市场价差导致。据知情人士透露,冯小树买入股票存在明显的利益输送,后续证监会可能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不过这仍有待相关部门进行认定,目前证监会对冯小树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
张晓军表示,冯小树作为承担重要职责的监管干部,知法犯法,以他人名义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上市后卖出股票获取利益,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关于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管理秩序。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同时,证监会在2000年9月发布的一项通知中则明确规定,证券监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不许买卖股票,违反规定的要限期纠正,或者配偶、子女停止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张晓军指出,证监会将秉持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原则,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系统干部自身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依法严厉惩处,持续加大问责力度,正人先正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定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业安全运行。
冯小树也曾是一位“干吏”
公开信息显示,冯小树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原副处长、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原副总监。2004年12月30日,原任职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的冯小树履新证监会第七届发审委委员,后续任第八届发审委兼职委员。
据Wind数据显示,冯小树在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任职期间,参与审核通过了27家上市公司IPO首发申请,否决了6家公司首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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