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贪了一百多人年收入 竟求轻判
中共西夏区区长李维国(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2017年1月12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维国有期徒刑6年,以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200万元、高利转贷违法所得36万余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利用职务之便帮企业中标工程,借此索取、收受财物价值200万元,为情妇买房买车位;不仅如此,还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非法获利36万余元。在法庭受审时,写下悔过书,称自己“理想信念动摇,没有领会各种精神实质,学习会上说一套会下做一套,成为名副其实的‘两面人’。”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党委原副书记、区长李维国,因受贿罪和高利转贷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罚金80万元。李维国不服上诉。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记者今日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维国受审。据法治时空视频截图
纪委通报
对抗审查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2月26日,李维国被任命为银川市金凤区副区长,分管政府常务、行政监察、政务督查、城市园林、城市管理、城乡建设、政法综合、安全生产等工作。
2011年8月1日,李维国任西夏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书记,主持西夏区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编制。
2015年11月30日,李维国被免去西夏区区长职务。
2016年1月27日,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维国开除党籍处分。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李维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经查,李维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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