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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22 | 來源: 香港01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台灣藝人王大陸涉及兩起私查個資案,台灣新北地院4月22日上午11時宣判,王大陸因替女友闕沐軒追討債務、違法取得潘姓男子個資,一審被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即以繳納金錢代替刑期。
至於他為追查“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下落而查個資的部分,則獲判無罪。
王大陸(instagram@taluwang)
王大陸的女友闕沐軒也被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王大陸的車商好友游翔閔判3月、得易科罰金;時任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因偽造文書被判1年4月;四海幫堂主陳子俊、陳柏均各判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易科罰金是指在被告所犯的罪並非重罪(非最重本刑五年以上的罪),且法院宣判的刑期也必須不超過六個月的前提下,可向檢察官聲請以新台幣來替代入監服刑的機制。
台灣司法機關決定要新台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約合港幣250、400、750元)折算1日罰金,但仍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
台媒整理稱,王大陸先前花360萬元(新台幣,約合90萬港幣)找陳志明協助逃避兵役,後來懷疑對方收錢不辦事,透過車商好友游翔閔找上劉居榮,以警用系統查詢陳志明個資,確認對方人在服刑。
王大陸的女友闕沐軒。(Instagram)
另一條則是為追討遭潘姓男子詐騙的400多萬元(新台幣,約合100多萬港幣),再透過游翔閔找上四海幫堂主陳子俊協助,最後由陳柏均向征信業者購得潘男親屬個資,並傳進群組“失去的!一定要討回來!”。檢方因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偽造文書、公務員泄密等罪起訴多名被告。
判決結果顯示,法院並未全盤采信檢方主張。王大陸在替女友討債而違法取得潘男個資的部分,被認定觸犯《個資法》而判刑;但在查詢陳志明個資部分,法院判他無罪。-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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