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子車禍喪生女子要求判開車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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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日,在京秦高速上發生特大車禍,20輛車發生事故,3輛小客車燃起熊熊大火,黑煙騰起熏沒了天空。
那一天,林薇(化名)的心情,如同天空中盤踞的黑煙,悲傷得化不開。林薇丈夫的車子,就在其中,這輛車上的6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2人因搶救無效身亡,而林薇14歲的兒子,正是死者之一。
林薇的丈夫,被法院判處交通肇事罪,免於刑事處罰。而林薇則走上了一條旁人難以理解的道路,請求法院判決丈夫有期徒刑3至5年,並且不得適用緩刑。
“他強行要帶兒子回老家,超載行駛,事故發生後不呼救,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他負主要責任。”近日,林薇收到了河北玉田縣檢察院的抗訴請求答復書,檢方決定不予抗訴。林薇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對於這個結果,她難以接受。痛失愛子的苦,2年多來難以愈合的傷痛,讓已經44歲的她心力交瘁。“我不會再有孩子了,他是我的全部,這份喪子之痛,如何承擔?我做的,是為他討一個公道。”
11月16日,針對妻子堅持要求自己被判刑,林薇的丈夫在與瀟湘晨報記者的對話中,表達了不理解與委屈。“這就是一起意外事件。兒子去世,我作為父親也很難過。她一直走不出來,希望時間能夠治愈她。”
14歲獨子車禍喪生,
駕駛員丈夫被免予刑事處罰
在玉田縣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中,這樣描述當時的車禍現場。
2019年2月2日13時許,林薇的丈夫杜濤駕(化名)駛小型轎車沿京秦高速由西向東行駛至104KM+100M處時,分別刮撞孟某、鄧某駕駛的因發生交通事故停在道路上的兩輛小型普通客車,致其中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發生側滑後又刮撞到他人駕駛的因發生交通事故停在道路上的小型普通客車,四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行駛至事故地點,又刮撞到發生交通事故停在道路上的杜濤駕駛的小型轎車,導致杜濤的車發生側滑,在側滑過程中再次刮撞了孟某和鄧某的小型普通客車。杜濤及車上乘員林薇等共計6人在事故中受傷,車輛損壞,杜濤、孟某與鄧某的小型普通客車起火燃燒。事故發生後,龐某駕車逃逸,受傷的6人中,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玉田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龐某、杜濤與孟某、鄧某及杜濤車上的林薇等人之間的交通事故,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杜濤與孟某、鄧某及林薇等人之間的交通事故,杜濤負事故主要責任。
林薇告訴瀟湘晨報記者,這起事故中,兩名死者,一人是他們的親戚,一人是她年僅14歲的兒子。經鑒定,林薇的兒子小樂(化名)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
事情發生後,杜濤補償了親戚的親屬10萬元,龐某補償了杜濤親屬10萬元,補償了杜濤因小樂死亡30萬元,取得了被害人親屬諒解。但林薇對於丈夫和龐某,均表示不諒解。
此後,玉田縣檢察院以龐某、杜濤涉嫌交通肇事罪將其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玉田縣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只撤回對龐某的起訴。
與此同時,林薇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龐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處杜濤3至5年有期徒刑,不適用緩刑,並向龐某和杜濤等人索賠1000萬多萬賠償金。
杜濤也提出向龐某等索賠150余萬元賠償的請求,其余刑事附帶民事起訴人提出122萬余元賠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交警部門認定,杜濤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並超過核定人數,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結合事故現場的視頻及鑒定意見,杜濤所駕駛車輛發生側滑後以每小時76千米的速度車輛撞擊他人車輛。綜合以上證據,能夠證實杜濤超過核定人數的違法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其過失較小,犯罪情節顯著輕,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杜濤對其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應承擔賠償責任,龐某對其肇事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後果,亦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雙方過錯程度,杜濤、龐某各應承擔事故的35%責任。此外,現場有車主在車輛追尾後,明知路面結冰仍將車輛滯留現場,阻礙其他車輛通行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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